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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个玩具汽车 六旬老翁残杀七岁女童

摘要:

    2003年5月25日18时许,鄢陵县柏梁镇漆井村的胥某正在村东头儿帮人盖房子,突然,本村的老干部胥盘根慌慌张张地跑来对他说:“你女儿亚娟被人杀死在我家的空院里。”胥某一听大惊失色,立即叫上妻子跌跌撞撞地来到现场,只见7岁的女儿满头是血躺在院东侧的厕所里。胥某的妻子抱着女儿的尸体号啕大哭。这时,站在一旁的胥盘根说:“快打电话报案吧。”

    19时许,接到报案的鄢陵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宏伟、刑警大队大队长刘书安,即刻组织在防非一线辛劳一天的侦技人员到达现场,与先期赶到的柏梁派出所民警合兵一处,迅速成立了“5·25”凶杀案专案组。他们兵分3路开展工作:一路勘察现场,寻找犯罪分子留下的蛛丝马迹;一路开展调查访问,摸排重点人员;一路进行尸检,获取犯罪证据。

    现场位于漆井村的东南角,与中原花木博览园相距不到100米,花博园美丽如画的风景与现场充满血腥的场面形成强烈的对比。中心现场在胥盘根的前院,未住人。北屋西间地面上的一摊血被人用土盖去大半,血泊旁放着一块血迹斑斑的红砖。这显然是犯罪嫌疑人用来作案的工具。一条拖拉痕迹从东间至西间,东间已用扫帚清扫。经尸检,7岁女童胥亚娟被人用钝器打伤头部致颅骨骨折,并从太阳穴处钉入一个约7厘米长的铁钉。北屋门外东边墙上发现一处新拔下的钉痕。现场的惨状令人目不忍睹。是谁对7岁的幼女下此毒手呢?调查工作连夜展开,民警围绕死者的矛盾点和现场进行逐户逐人排查,沉沉的夜幕里留下了民警忙碌的身影。
首先发现现场的胥盘根向专案组提供,死者母亲的前夫——本村的展某曾扬言将胥亚娟劈成两半。民警立即对展某展开调查,展某因没有作案时间被排除。有村民反映,15时许曾在现场周围见到村民李某赤裸着上身。可是经民警认真调查,李某的嫌疑也被排除了。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十几条线索被一一否定。

    5月26日4时许,专案组在漆井村村委召开案件分析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符合仇杀的一些特征,但也不排除犯罪嫌疑人伪造现场,将侦查方向引向仇杀。根据犯罪嫌疑人就地取材的特点,说明犯罪嫌疑人熟悉现场情况,可以确定为熟人作案。加之非典期间,各村防范严密,外人很难进入,犯罪嫌疑人一定在本村。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更增强了民警侦破此案的信心,参战民警来不及喘口气就又投入到战斗中。

    随着调查的深入,首先发现现场又积极为民警提供线索的胥盘根的嫌疑进一步上升。根据胥盘根的自述,民警对其25日下午的行为进行了定时定点的模拟,发现胥盘根对15时左右的行动位置总是叙述得模糊不清。26日10时许,专案组决定对胥盘根加大工作力度,胥盘根遂被带回刑警大队接受讯问。当民警问胥25日下午穿的啥衣服时,胥回答,就是现在身上穿的。这时,细心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秦金彪发现,胥穿的衣服非常干净,像刚洗过的。而他自述25日下午曾在现场的屋子里铡草,然后又用铁钩钩香椿时发现了亚娟的尸体。干了那么多农活,衣服根本不会这么干净。经调查,25日下午胥曾将衣服水洗后,晾在院子里,当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后,胥将衣服收起来放在床上,晚上躺在衣服上睡觉,早晨又穿在了身上。鉴于此,民警判断胥盘根有重大嫌疑。

    对于曾经当过村里主要干部的胥盘根来说,心理防线还很牢固。面对民警的讯问,他要么一言不发,要么大呼冤枉,要么大讲带领村民创业的历史。但是,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经过近10天的较量,胥盘根终于交待了杀害小亚娟的犯罪事实。

    原来,25日15时许,胥盘根(男,67岁)看见小亚娟在他家的空院里玩,想起她曾拿自己小孙子的一个玩具小汽车,就向亚娟要,亚娟说没拿,便欲走,胥盘根恼羞成怒,随手从院子里的矮墙上拿起一块红砖向小亚娟头上砸去,亚娟应声倒在了地上。胥盘根见亚娟头上流了血,害怕了,把亚娟拉到屋子里,用砖头砸了几下,并在她头上钉上铁钉,然后拉到院东侧的厕所里。做完这一切,胥盘根越想越怕,便回到自家后院洗了衣服后,又领着家人来铡草。家人发现血迹后,他骗家人说是黄鼠狼吃鸡时鸡流的血,并用扫帚打扫现场,还请来邻居看血迹,又向警方提供假线索。但再多的假象也掩盖不了犯罪事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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