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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第一秘”

摘要:

    当天晚上,陈晓颖向专案组领导汇报了李真被突破的喜讯。专案组领导指示要抓住战机,乘胜追击,取得更大战果,但又不要操之过急,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李真的情绪出现波动,要在积极稳妥的前提下扩大战果。


    在此后的时间里,陈晓颖以他丰富的工作经验,通过和李真斗智斗勇,使李真在自愿和不自愿的情形下相继交代出了自己和伙同他人一桩桩数额惊人的经济犯罪行径——

    1993年10月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张铁梦(后任河北省企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另案处理)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李真与吴庆五为张多方活动。张铁梦挪用公款案被撤销后,李真向张铁梦索要凌志400型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62万元。1995年8月份,李真将此车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北大野集团,60万元赃款落入私囊。

    1994年初,解放军某部军官秦某找到李真,提出其内弟魏某(广西北海天都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为争取开发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的工程,急需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金,请李真帮忙筹集。李真通过河北省企业投资公司经理张铁梦为天都公司借款172万美元。1994年3月26日,魏某送给李真人民币50万元,作为对李真帮助借款的酬谢。

    1996年8、9月份,李真利用担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之便,应北京市三威电子有限公司经理王某请托,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北戴河建立培训中心工程交给王某联系施工单位,两人商定按工程造价的6%提取好处费,各得一半。王某随即联系了海南振海公司,在李真的授意下,双方于1996年11月16日正式签订了人民币3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6年12月,王某按事先商定从海南振海公司提取中介费人民币170万元,送给李真人民币75万元。

    1997年9、10月份,已经就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的李真大权在握,再次应王某请托,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承德培训中心工程以议标形式交给海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承建。1998年5月18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同海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人民币3000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王某按工程预算5%从海南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提取中介费人民币150万元,送给李真140万元。另外,王某又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北戴河培训中心工程追加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的中介费30万元,也从承德培训中心项目中提取,送给李真,共计人民币170万元。

    1998年,李真与红颜知己李某合谋,将廊坊建培训中心人民币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交给河北省第三建筑公司第十公司高某承建。由李某找到该公司经理高某,商定按5%提取中介费。高某表示同意后,李真给廊坊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人打电话,提出让河北省第三建筑公司承建廊坊市培训中心这个工程。廊坊市国税局按照李真的授意,保证了河北省第三建筑公司第十公司在招标中顺利中标。1999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年4月初,李真急于将国内赃款全部转移到香港,告诉李某向高某索要中介费人民币50万元,并允诺保证高某公司中标。李某与高某联系后,让人从高某办公室取回人民币50万元交给李真。

    在大肆收受贿赂的同时,李真还与吴庆五、张铁梦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河北省企业投资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

    1992年8月份,时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的李真,得知河北省财政厅有500万美元的外汇额度的消息后,告知了时任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以下简称东租冀办)主任张铁梦,张告诉李真,外汇额度能赚钱,你一定要争取过来。李真随即与张家口烟厂厂长李国庭联系,让李国庭写报告申请这50000万美元外汇额度。1992年9月5日,李国庭给省政府写出了申请外汇额度的报告并获得批准。李真带张铁梦找到原河北省财政厅某负责人说,东租冀办是张家口烟厂的代理商,让该负责人将500万美元外汇额度交给张铁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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