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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特价商品的质量谁负责?

摘要:

    11月21日,家住市区的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我在市区春秋园林广场西侧的“李宁专卖店”买了一双“李宁”牌运动鞋,结果穿了不到20天,鞋就坏了。我要求该店把这双鞋修一下,但该店的营业员说:“这双鞋是特价产品,不在‘三包’服务范围之内,不修!”我对此十分气愤。

    记者核实报道 11月21日下午,何先生带着坏鞋来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详细诉说了事情的前前后后。

    10月31日,何先生在市区春秋园林广场西侧的“李宁专卖店”为其儿子买了一双49元的特价“李宁”牌运动鞋。11月1日,何先生又到该店买了另外一双标价99元的“李宁”牌运动鞋。11月18日,何先生所买的那双49元的运动鞋的鞋底开胶脱落。当晚,何先生来到该店要求店方把鞋修好,店方却说该鞋是特价产品,不在“三包”范围内。11月19日,何先生找到了魏都区工商分局文昌阁工商所。该所工作人员赵建力与该店负责人协商后告诉何先生:“店方已同意修鞋,你可于11月20日到该店修鞋。”由于该店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令何先生失望,何先生11月20日到该店修鞋时要求把另一双鞋(尚未穿过,还是新的)退掉,结果店方却说这双鞋没有质量问题,不退,同时拒绝修那双坏鞋。
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买鞋时向店方索要发票,但店方说只开个收据就行了,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凭收据调换。记者看到那双99元鞋的收据上有“特价商品不‘三包’”等内容,该收据上没有卖方单位名称,也没有卖方单位印章,“收款人”也没填,“开票人”后只写着一个“静”字。
记者就发票问题咨询了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对于成交额在10元以上的商品,卖方必须开具发票,如果卖方不开发票就属于违规行为,买方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国税部门会对违规者进行查处。关于特价、降价、打折、处理商品是否在“三包”范围内,记者咨询了市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按照有关规定,只要是在正规商家、厂家购买的特价、降价、打折、处理商品,也得保证质量,也在“三包”范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厂家必须包修、包退、包换。

    记者于11月23日来到位于春秋园林广场西侧的那家“李宁专卖店”,在该店找到了何先生所买的同款式运动鞋,上面标有“特价49元”。该店营业员告诉记者,这种49元的鞋不“三包”,但该店的其他商品在1个月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更换。记者问是否开发票,该营业员说:“我们也开发票,不过也用不着开发票,我们给你开个收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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