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渡女子被推下海溺毙案
8月26日,26名大陆青年女子从福州分乘两艘快艇于清晨在苗栗外海私渡上岸时,被台湾海上巡逻人员发现缉捕。王中兴、柯清松等4人见事情败露,竟然将私渡女子一一推入大海后逃逸,结果造成6人溺水而死。台湾苗栗地方法院10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25日,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台湾“蛇头”推入大海而溺毙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王中兴死刑,被告柯清松无期徒刑,被告叶天胜有期徒刑3年,被告曾炯铭有期徒刑两年。
用下药的方法把人弄得昏昏沉沉,然后用船劫持到台湾是人蛇集团惯用的手法,但由于台湾方面对人蛇集团打击不力、处理轻微,再加上两岸警方还没有形成正面的合作渠道,使得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该案的出现再次敲起了警钟:两岸应加强合作,继续加大打击私渡活动及“蛇头”向台湾地区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的力度。
“河北一秘”李真贪污案
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财产折合人民币2967万余元。2002年8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真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上午在唐山市对李真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11月13日上午,李真在河北被执行死刑。
李真从一个秘书迅速成为一方大员,并最终走上断头台,成了秘书弄权的代表。李真一案揭示出腐败不仅仅集中于有权的领导干部,秘书腐败已经成为中国官僚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李真依靠个别领导干部迅速爬升的事实提醒我们,要防止重蹈覆辙,须改革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
性骚扰案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去年10月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宣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进行抚摸、强行亲吻。
11月6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京城首例性骚扰案,由于原告雷曼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焦宾对其有性骚扰行为,法院当庭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与此同时也驳回了被告焦宾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性骚扰在中国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但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性骚扰”的法律依据,甚至“性骚扰”这个概念在法律里都没有解释。因此,是何某、雷曼们勇敢地挺身而出,使得这样一个法律空白点能够尽快得以填充。可以说,性骚扰进入法律程序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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