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监狱内,犯罪分子与监狱民警共聚一堂,热烈讨论着某某罪犯近期表现良好,够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某某罪犯有立功表现,应该假释等问题。自2002年以来,市监狱在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实行听证制度,组织监狱罪犯、民警、执法监督员对计划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公开评价,并将每一过程进行公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市监狱共举行了9次听证会,732名罪犯被听证,610人通过听证获得减刑假释。
2002年下半年,该制度在罪犯减刑假释中首次被尝试。其主要程序是:首先将各监区推荐参加听证会的罪犯名单进行公示,然后分监区由监区长对参与听证罪犯的计分考核、行政奖罚、劳动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举证,再由听证员核实,并当场征求到会人员的意见,最后由听证小组进行合议,将合议结果当场公布。到会人员若对被听证罪犯有异议,也可在2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狱减刑假释工作办公室举报。若发现被听证罪犯有违纪行为或不符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当场取消资格,不能当场证实的,举行二次听证。
通过听证会制度,市监狱改变了以往减刑假释工作不够公开的问题,实现了“阳光操作”,预防了监狱的司法腐败,增强了罪犯积极改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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