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遭冷遇
1976年6月,曹丽云出生在江苏省某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岁那年,她考上了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在市区一所小学任教。曹丽云高挑儿身材,长相漂亮。
2000年5月,母亲的一位同事给曹丽云介绍了个男朋友,名叫谢士春,时年26岁,比丽云大两岁。他也是大专毕业,在本市一家企业任业务经理,收入颇丰。小伙子长得眉清目秀,身材高大匀称,有些温文尔雅的书生气。曹丽云和他第一次见面后,感觉很满意。
恋爱期间,谢士春表现得稳重得体,从未对曹丽云做过任何过分举动,这让曹丽云很放心,觉得自己找了一个正派有涵养的男人。恋爱中的女孩儿最想跟男朋友在一起,让曹丽云稍感不快的是,谢士春似乎总是很忙,很少有时间陪她。
曹丽云曾怀疑过,怕谢士春脚踏两只船,她偷偷跟踪过他一回。有一次,谢士春刚和她见面,就被一个电话催走了,她尾随而去,发现谢士春下了出租车,跟等在路边的一个男青年说了几句话,两人又匆匆上了另一辆出租车。这下,曹丽云放心了,看来谢士春真的是忙于应酬。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2001年1月,曹丽云和谢士春登记结婚了。举行婚礼的当天晚上,谢士春喝多了,竟当着前来贺喜的客人号啕大哭。有的客人打趣道:“他这是找了个漂亮媳妇高兴的。”新婚之夜,新郎烂醉如泥,当然不可能有所作为,曹丽云不但没有计较,还有些心疼他。第二天晚上,曹丽云和谢士春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丈夫没有激情、甚至敷衍了事,令曹丽云感觉乏味、无趣。
婚后不久,谢士春就开始忙碌起来,有时候还彻夜不归。蜜月中的新娘独守空房,默默流泪,她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这天,丈夫吃过晚饭,又匆匆准备出门。曹丽云按捺不住,一把拉住他,责问道:“你是不是外面有野女人?你看你一到家就跟掉了魂儿似的,到底怎么回事?”谢士春答道:“你想哪儿去了,外面那些女人我看了都恶心,我怎么可能去找她们?你千万别多心,天底下的女人,我觉得你最好。我是想趁着年轻,多挣点儿钱,有什么不好?”曹丽云无话可说了。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一个多月后,丈夫回到家告诉她,单位要派他到陕西省西安销售处当区域经理。曹丽云说:“这么大的事,怎么不早点儿跟我商量商量?”丈夫说:“这是公司的决定,没有商量的余地。再说驻外人员的薪金、待遇比在家高得多,别人都争着去哩。”
谢士春常驻西安,一年回家两三趟,在家的时间加起来也不到一个月。一年多下来,曹丽云一直没有怀孕,双方父母都非常着急,2002年暑假一到,他们便催促曹丽云到西安探亲。
谢士春在西安租住的是两室一厅的套房,房子里还住着一个二十三四岁、名叫王小川的男青年。谢士春介绍说,王小川是销售处刚招聘来的大学生,临时住在这里。
刚到西安,曹丽云感觉丈夫对她的到来并没有久别重逢的喜悦。晚上,她想好好跟他亲热一下,他却说:“小王住在隔壁,弄出声音来让人听见不好。”她一下子兴味索然。
曹丽云对王小川印象很不好:他头发留得很长,指甲上涂着蔻丹。她感觉王小川看她的眼神儿怪怪的,甚至有些敌意。
凭着女人的直觉,曹丽云渐渐发现丈夫与王小川之间的关系有些暧昧。丈夫平常跟她几乎无话可说,跟王小川却有说不完的话,白天说,晚上还在王小川的房间里关着门说。曹丽云想,他们哪有这么多工作要研究呀?有一天,她让丈夫陪她出去逛街,他说没空,约好了要去拜访客户。可等曹丽云一个多小时逛街回来,竟见他跟王小川两人正在卫生间里洗澡。还有一次,她半夜醒来,见身边的他没了踪影,她等了好长时间不见他回来,最后敲了王小川的房门,谢士春才悻悻而出。
联想起谢士春婚前婚后的反常表现,曹丽云终于忍不住了,责问谢士春:“你和王小川到底是怎么回事?你是不是有病?变态?”
谢士春的脸“唰”地红了,他争辩道:“你瞎说什么?你才有病哩!我和王小川纯粹是同事关系,他年纪小,我照顾他、帮助他有什么错吗?”曹丽云不想跟他争执,她毕竟没抓住什么把柄。她说:“你俩在一起太粘了,看了让人腻味,你让他搬出去住好不好?”谢士春说这样做没有道理,不同意。但曹丽云一改常态,态度坚决:“你不让他搬走,我马上就走!”谢士春怕事情闹僵,面上只好服软,叫王小川另找住处。
曹丽云这次探亲在西安待了一个多月,临回前,她对丈夫仍然放心不下,觉得有必要给他下道紧箍咒。于是,在她的坚持下,丈夫答应尽快结束驻外工作,调回本部。两人还郑重其事地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约定:为维持夫妻感情,如有一方出现道德品质问题,背叛另一方或有婚外情等行为,应赔偿对方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
■发现丈夫是同性恋
2003年初,谢士春从西安返回,不再外派,曹丽云心里踏实了许多。然而谢士春回来后仍然做销售经理,仍然忙得很。夫妻间的性生活像做功课,半个月一次,刻板而无趣。
日子就这样不咸不淡地周而复始。2003年3月的一个周末,曹丽云在家收拾房间、晾晒衣物,在整理谢士春的一只旅行箱时,她发现了一本影集,打开一看,里面全是他和王小川的照片,有搔首弄姿忸怩作态的单人照,有搂搂抱抱亲密无间的合影,整本影集像是请人特意制作的结婚照!
曹丽云感到极不舒服。这本影集更加证实了她的猜测,谢士春与常人不同已是不争的事实。她有一种受愚弄、受欺骗的感觉,她决定跟谢士春离婚。
曹丽云找出自己跟谢士春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仔细看了一遍。丈夫既然感情出轨爱上别人,不管这个人是男是女,他反正违反了协议。她不仅要跟他离婚,还有权向他索赔。不过,曹丽云转念一想,仅凭几张合影照片,虽然他们的动作亲昵,神情暧昧,但丈夫要是死不承认的话,那也拿他没有办法。
曹丽云还是没有声张,她强忍着愤怒,暗暗注意丈夫的行踪,寻找证据。然而从事销售工作的谢士春活动范围太大了,让她根本摸不着头绪。一两个月下来,她一无所获。
转眼到了9月,新学期刚开学,曹丽云自己也忙了起来,离婚的想法也就渐渐淡了。9月5日上午,曹丽云上班后发现备课笔记本忘在了家里,而她下节课就要用,于是,她心急火燎地打车回家。到了家,她用钥匙打开门,眼前不堪入目的场景把她惊呆了:沙发上,谢士春和一个男青年赤裸着身体搂抱翻滚在一起……
曹丽云没有大吵大闹,她的心已经凉到了极点。她走到谢士春面前,冷冷地说:“我要跟你离婚!”
“丽云,原谅我,你打我吧!”谢士春一把抱住她,恳求道。
“谢士春,我无意干涉你的性取向,可你为什么要拿我当牺牲品?为什么要践踏我的幸福?”
“事已至此,我也不瞒你了。”谢士春叹了口气,明确承认自己是个同性恋。他说自己很早就有同性恋倾向,跟她认识前,已和同性男友发生过关系。和她结婚后,他曾经想改变自己这种生活习惯,他离开家乡,到西安去,就是想摆脱原有的生活圈子,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但是,他的一次次努力还是失败了,他战胜不了自己的心魔,他抵挡不住男性对他的诱惑。
■离婚获赔6万元补偿
谢士春不答应曹丽云的离婚要求。他认为自己和同性男子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他们的夫妻感情,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存在多大的矛盾,以后可以要个孩子,像所有正常的家庭一样生活。另外,他担心他俩闹离婚的原因传出去,会暴露他的个人隐私,影响他的名誉和前程。曹丽云道:“不离婚,难道你打算用我来为你掩护一辈子?你可以追求你的幸福,你可以跟他同居,但你没有资格继续践踏我的幸福!”
因谢士春坚持己见,拒不同意协议离婚,2003年9月,曹丽云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谢士春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35万元。
法院随即受理了此案,并展开法庭调查。
谢士春承认自己确与别的男子有同性恋关系,但他认为这种关系并不违犯《婚姻法》的规定,也没有妨碍家庭生活,更谈不上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因此,他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给予曹丽云任何赔偿。
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诉讼,因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极为特殊,在国内尚无司法实践的先例可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引发了激烈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谢士春的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种意见认为,谢士春的同性恋行为并没有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第二条以及《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指出,婚外同居双方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而不包括“同性”,所以不能认定被告谢士春的行为导致他与曹丽云夫妻感情破裂,故应判决驳回原告曹丽云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谢士春的同性恋行为违犯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侵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谢士春的同性恋行为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谢士春和曹丽云签有“夫妻忠诚协议”,但谢士春并没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仍与他人保持同性恋关系,事实上他与曹丽云已不存在感情上相吸引的可能,因而可以确认原告曹丽云与被告谢士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基于以上结论,2003年12月15日,法院主持了调解,最终谢士春同意与曹丽云离婚,并一次性赔偿曹丽云人民币6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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