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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在市区开展市容市貌、“五小”门店、集贸市场、单位庭院、居民楼院集中治理活动的通告

摘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为市区居民营造整洁卫生、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决定从2004年4月5日至5月31日,在许昌市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五小”门店、集贸市场、单位庭院和居民楼院集中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治理的重点:沿街门店牌匾、户外广告、临街残墙断壁、临街建筑物、占压红线和绿线建筑物、各种车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

    二、“五小”门店治理的重点:“五小”门店(小饮食店、小旅馆、小理发美容店、小副食品店、小浴池)环境卫生脏乱差、消毒措施不落实、无证经营、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三、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规范集贸市场秩序,取缔无证经营;完善公厕、垃圾容器、上下水设施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取缔店外经营和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摊点,规范现场屠宰鸡、鸭、鱼摊点;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

    四、单位庭院和居民楼院治理的重点:封闭楼房垃圾道,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改造单位庭院和居民楼院内的旱厕;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治理“四害”孳生地;设置健康教育专栏;落实楼院卫生管理制度。

    五、治理过程中,各单位、门店、居民楼院、住户都要按照市创卫办下发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我整改和规范。各单位、门店和广大市民要增强城市主人翁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配合,为美化城市作出贡献。

    六、在治理阶段,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在治理的同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许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200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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