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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流汗不流泪

摘要:

    匆匆吃过饺子和元宵,我们的农民兄弟就告别生养自己的土地,告别父母妻儿,到城市里去谋生计。麦梢刚刚泛黄,他们就开始在心里默数过去的日日夜夜,把它们换算成或厚或薄的一沓儿钞票,揣摩着回家要带些什么。但是,当为城市建设流血流汗的农民兄弟回家的时候,他们却要流泪了。因为欠薪让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回报,他们的辛苦劳动换来的往往是手中的一张“白条”和一些“没钱”的借口,甚至是包工头的恐吓、拳脚相加。

    劳有所得。对只想要回血汗钱的农民工来说,这样的要求也太高吗?5月31日到6月1日,记者随许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到市区部分建筑工地、服务场所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切身体味到了农民工的生存状况。

难:农民工盲目干活儿讨薪难

    胡现召曾是某公司阳光电缆厂餐厅综合楼主体工程的包工头,手下跟着几个农民工,他跟项目经理签订的协议规定: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将付给他全部款项。但工程完工后,胡现召却没能按规定拿到钱。另外,施工时负责记工的是该工程承包人委托的记工员,胡现召当时并没有核实此人的身份。在结账时,该工程承包人却否认这名记工员是他委派的,并对该记工员所记的200个工予以否认。“200个工,我们流了多少汗,出了多少力,他说一句话就不算数了。”后来经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的取证和调解,胡现召拿到了大部分欠款。他告诉记者自己从这件事里吸取了教训:一是在干活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文字上也要仔细推敲;二是对工程承包人不能轻易相信,一切事口说无凭,要立字为据,防止后来发生纠纷。

    石晓兵是某工地的一名钢筋工,在工地上干了一个多月活,按照事前约定他应得到工资近600元,但最终他只拿到100多元,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0多名钢筋工。他们当初都没有跟包工头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妥了待遇和付款方法等。“现在很后悔没签合同,真是口说无凭,包工头若是耍赖到底的话,我们还真不好办。这也是一个教训。”

    李清德是一名包工头,4年前他曾带着一帮农民工兄弟在某工地干活,事后用工单位一直没有付清工资。连续4年李清德都没敢回家过春节,因为跟着他干活的农民工都向他讨要工钱,而他家的日子也是捉襟见肘。“我要了无数次,也没要到。今年我不打算回家收麦子了,要把账要到底!”据工作人员说,由于证据不全,加之案件超过了受理时限,李清德4年前的那些钱追讨起来难度很大。

    据于普站支队长介绍,目前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很好解决,前提是农民工必须有相关的合同、协议、欠条等证据,否则就很难解决,有的甚至解决不了。

忧:“事后监督”难消欠薪之痛

    农民工的欠薪之痛已成社会痼疾。但是替农民工要回工资,并不等于真正解决了欠薪问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也绝不仅仅是一个如何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多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多是因为包工头从中作梗。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在建筑行业的层层转包过程中,无论哪一层出现问题,农民工都是最终的受害者,转包的次数越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危险性就越大。从最近发生的几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来看,有的工程被转包了七八次,给讨薪工作增加了很多麻烦。

    另外,在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时找不到拖欠方的现象。这就要求用工单位用工前一定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提出申请并且按照相关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出了事有合同、有备案才好解决,劳动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才能挂上钩。然而事实是,农民工很少有机会与用工单位接触,他们的命运掌握在包工头手中,而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头脑中几乎不存在签合同的观念。包工头通常利用老乡、熟人等关系招揽农民工,口头承诺工资待遇,有时一处工程要分为几道工序,要招好几批农民工,工资到完工时按记分员记的工分分工种一并结算。如此一来,一个包工头的道德水平,或者说诚信度,往往决定了他手下一批农民工的命运。即使出现不公平现象,在目前社会劳动力市场供远远大于求的情况下,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大多是敢怒而不敢言。很多包工头正是看准了农民工身上的这些弱点,才大胆地肆意欺压他们,从而导致了农民工与老板之间劳资纠纷的不断发生。

    目前状况下,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时,只有勇敢地站出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才能将不良的包工头绳之以法,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喜:农民工维权意识提高

    刚走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门前,记者就听见里面此起彼伏的电话铃声。进去一看,工作人员有的在耐心地接听举报电话,有的在认真地记录农民工的投诉,有的领着农民工进进出出地办手续。不大一会儿工夫,农民工走了一拨儿,又来一拨儿。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普站支队长告诉记者,春节过后,随着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农民工对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从被动逐步转向自觉。特别是从5月9日深入开展农民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活动以来,广大农民工对相关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现在,一旦发生拖欠工资之事或其他劳动纠纷,农民工就会通过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公布的热线电话,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出现拖欠工资现象后,农民工不再像往常那样盲目上访,也不再像以往那样因为讨要无门而心灰意冷,甚至走上自寻短见的绝路。现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能通过正当的维权途径,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助。这说明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正在提高,依法追讨工资已经成为他们的普遍选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欣慰地对记者说。

    根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供的数字,从5月9日到6月1日,市区共有339名农民工前来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劳动保障部门现已责令有关单位支付工资及补偿赔偿金15.7956万元。让人欣喜的是,此次专项检查接受检查的100家单位中仅有36家未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数字低于以前。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否,与事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有着密切关系。

    6月1日晚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里热闹非凡,10多位农民工和包工头经过一番激烈争论,在工作人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领到了自己应得的那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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