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广东毒酒、四川有毒泡菜等事件连续被新闻媒体曝光,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此类问题我市也有所存在。近日就有许多读者向记者打电话反映市场上出售散装白酒的安全性问题,记者就此进行了暗访——
巷子里的“关东酒行”
6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北大街南段路东的一家出售散装白酒的小门店。门店外悬挂着标有“关东酒行”字样的仿古式酒旗,门旁木板上标着10多种白酒的价格。
店内共有10多个大小不等的酒缸,上面的红纸条上写着该酒的品种、度数和价钱。记者没有发现诸如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配方配料的任何信息,却见酒缸里盛的酒有“关东醇”、“大高粱”、“红高粱”等,价格也不相同,从每公斤4元到30元不等。当被问及散装白酒和市场上的瓶装酒有何不同时,经销商说,散酒要比瓶装酒便宜得多,而且质量可靠,味道也好。他还让记者看柜台上的两个牌子,上面写的是郑州某酒行的授权说明以及“绝无假酒,假一赔十”的质量承诺,并对记者说这些酒都是从东北拉过来的,自己不会酿造。记者仔细查看店内,只见柜台上放着一张卫生许可证书,上面的字迹没看清楚,也没有看到营业执照。据记者观察,仅一条北大街就有3家这样的酒店在营业。
在清虚街也同样有这样的散酒经营店,并且很隐蔽,只在临街的门面上挂上木牌,上面写着“出售散装白酒”的字样。记者本来打算到一条胡同里去看看,但胡同口的一个中年人询问几句后,可能认为记者不像买酒的,就拒绝让记者到里面看酒。
6月22日下午,记者在北大街北段一家散装白酒的门店前看到,里面买酒的大都是年纪较大的市民,穿着不是太讲究,可见散装白酒的销售对象大都是收入不高的市民。一位60多岁的老年人甚至掂了两个饮料瓶打酒,记者与他搭话时,他告诉记者,自己买这种酒主要是考虑到价格便宜,4块钱一公斤,很实惠。谈到对酒的质量是否放心时,他显得无所谓:“我没听说什么毒酒事件,反正老了,过过酒瘾吧!”
卫生部的预警公告
今年3月,国家卫生部发布了2004年第三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要求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把进货渠道,严禁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严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白酒;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防甲醇中毒。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甲醇中毒事件,造成31人中毒,其中11人死亡。在中毒事件中,湖南安化县某村村民因饮用工业酒精勾兑成的“米酒”致使13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湖北省枝江市某村村民因误饮工业酒精致使4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湖北省南漳县某村村民因误饮工业酒精致使4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另外,广东白酒中毒事件更是造成了多人死伤,一时人心惶惶。
据专家分析和媒体报道,造成中毒的原因多是饮用了含有甲醇的工业酒精或用其勾兑成的散装白酒。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为无色、透明,略有乙醇味儿的液体,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甲醇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对人体的危害是由甲醇本身及其代谢产物甲醛和甲酸引起的,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口服后8-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看来,卫生部的预警公告事出有因,一系列的白酒中毒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职能部门:尚未发现问题
针对暗访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科何科长。他说,市质监局负责检查的是生产领域的质量情况,目前在我市还没有发现有生产散装白酒的厂家,只有生产瓶装酒的厂家。
市工商局市场科的一位姓谭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他们没接触过有关散装白酒质量的投诉,在平常的市场检查中也没有接触过散装白酒。
市卫生局监督所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在许昌市区还没有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散装白酒,他们曾对一些销售散装白酒的小门店进行过检查。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散装白酒的质量标准。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依据的标准是瓶装白酒的相关质量标准。魏都区卫生局执法大队的一位姓李的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对辖区内销售散装白酒的门店进行过检查,也未发现问题,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里有关白酒质量的质量要求。
从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几起食品安全事故看,食品安全已经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我市来说,虽然没有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市场同样存在问题。广东出现的毒大米,在许昌有;阜阳出现的劣质奶粉,在许昌也有,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蔬菜水果滥施农药,鸡鸭鱼猪喂养激素,儿童食品添加剂超量,豆腐香肠粗制滥造,豆芽蘑菇化肥催生……这些问题不仅屡禁不止,而且花样百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因此,虽然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发现散装白酒的质量问题,但是加大质量监督的力度仍是其重要任务。记者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散装白酒的时候,要到正规的商店,并对假酒保持警惕。
背景资料 1996年9月卫生部会同质检、工商等7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类甲醇和工业酒精生产、经销单位必须把甲醇作为一种特殊有毒有害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甲醇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流入食用品市场;工业酒精和其他非食用酒精必须按标准和要求在包装容器上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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