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距杭州80公里的临安浙西天滩景区将设立专门的“裸泳区”。据了解,我国在公共旅游区设置的裸泳浴场已有两家,迄今仍备受争议。
数日前,8名女大学生在临安浙西天滩景区游玩时,一时兴起,脱光了衣服跳到景区内一“狼牙滩”赤身游泳,这一幕让景区的保安人员尴尬万分。然而,这一尴尬却引得景区负责人灵机一动:在该景点专门设立一个“裸泳区”。
天滩景区的骇俗之举,引来了社会的激烈回应。不少市民坚决反对,认为此举有伤风化;但也有一些人表示默许,认为只要管理得当,设立专门的“裸泳区”也未尝不可。李先生是一位业务销售员。他认为,裸泳就是伤风败俗,应该禁止。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小张认为,裸泳者在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聚众裸泳的或是在公共场所、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或拘留。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家住杭州鼓楼的张女士认为,裸泳是正常的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体现了人们观念的一种进步,不应该被禁止。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志军说,在国外一些地方,男女老少在一个温泉池洗浴是件正常的事。“人体是非常神圣高尚的,但中国人一般不接受这个观念。其实,无论是沙滩浴、阳光浴还是森林浴,都是放松身心、回归自然的一种方式。但景区搞裸泳浴场是一种商业行为,一旦变成经营项目,招揽客人,就是在借人体炒作,以达到赚钱的目的。如果商家开设以赢利为目的的裸泳浴场,这种行为就不该提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