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摘要: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有四种: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共12种,例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等。

    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即《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共34种,例如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枉法追诉、裁判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失职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等。

    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主体只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共有7种,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员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规定是针对一部分特定的案件而言的,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重大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时,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后检察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