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顺店镇新世纪幼儿园的领导向记者反映,禹州市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份办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中,其法医鉴定中心的个别法医竟拿法医鉴定当儿戏,所出具的两份法医鉴定,一份被原告的律师认证是假的,另一份则认证是违法的。
案件是一起普通的人事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曹某系一名4岁男孩儿,在被告开设的幼儿园入托,因发生意外致伤。曹某在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原、被告双方质证和法庭调查,发现禹州市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所出具的文号为(2004)禹法鉴定第054号鉴定书中的鉴定人根本没有参与鉴定,且根本不知道这一鉴定,这份鉴定完全是他人冒名出具的虚假鉴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鉴定资格的人冒名所作的鉴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若需再行鉴定,应由上一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然而,禹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明知不可为而为,一错再错,竟然自己下了一个所谓的“补充鉴定书”,其文号与上一个文号一模一样。这份鉴定书经原、被告双方质证,被告方提出三点异议:一是补充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伤残程度应由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重新鉴定;二是此次鉴定的鉴定人不是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鉴定书应当附鉴定委托书,但本案未见提供;三是鉴定人是否具有资格证书,案卷中也没有见到。鉴于这三点,这份补充鉴定书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就是这样两份一假一违法的法医鉴定书竟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经审查符合法律程序”,而双双被采信。
记者写到这儿,不禁要问:禹州市人民法院要真的依照这份鉴定书来定案,所裁定的案件还有没有公正而言,原告能心服口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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