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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设存在四大问题

摘要:

    经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宅基地建设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强占自留地建房。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被分包到户,但其中的一小部分被留归村民小组,属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然而,在当地,许多村民小组无力经营这部分土地。于是,他们就将这部分土地分包给了农民。农民把这部分土地称为“自留地”,用其发展蔬菜种植,以补充自己的生活所需。长年累月,自留地在农民的意识中逐渐变成了“私有地”从而随意支配。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土地日益珍贵,土地使用审批程序逐渐规范严格。于是,一部分农民依靠强大的家族势力,强行在自留地里建房。同时,有些村民通过“栽树占地”的方式,抢占他人或属于村集体的荒芜土地。由于乡、村两级不具备土地执法权,如果政府部门不开展违法土地集中整治活动,单凭乡、村干部的口头说教,那么这种违法建房行为永远不会自行消失。

    二、建新房不拆旧房。目前农村建新房不拆旧房,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相当普遍。有些农民建新不拆旧,多处占地建房,旧房子自己不住,也不让他人使用,造成闲置的宅基地不能合理利用。长期以来,农民建房是村里的道路通到哪里,就把房屋临路、临街建在哪里,出现了向村外扩张的趋势。同时,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大都是祖上留下来的,由于通风,排水等方面存在问题,屋主很容易与左邻右舍发生纠纷,甚至械斗。为此,有些农民在村外另找地建房,致使“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但在目前,我国没有完整的单一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现在的《土地管理法》也没有明确对“建新房不拆旧房,建新房如何拆旧房”作出具体规定。

    三、空户房大量涌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活动跨越县界、省界、国界,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落后生活方式一去不复返。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民纷纷走出土地,或到城里打工,或到城里经商。一部分依靠这种方式富起来的农民,全家逐渐在城市里定居下来,但他们依然对其在农村的空房子具备拥有权。由此,农村出现了“有房无人住,人多缺房住”的怪现象。有关宅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须完善。

    四、村政规划混乱。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农村,村政规划缺乏科学性、规范性、长远性。大多数村庄村政规划比较落后,其原因是统一进行村政规划直接涉及排房线外的房屋拆迁问题,冲击部分农民的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再加上村政规划立法与当前农村形势不合拍,执法力量不足,村政规划工作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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