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交通安全 人人有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回顾

摘要:


    至今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一周年了。一年来,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恐怕都有一种真切的感受,那就是道路交通秩序好了许多,红绿灯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几乎没有了,无证、饮酒的人不敢再轻易驾驶机动车了。这一切都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回顾一年来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的变化,我们不能不感叹: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交管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执法监督内容,既有对民警上岗条件、法制业务素质的要求,又有对交管部门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对民警违法违纪的严厉处理措施,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关心和从严治警的决心。因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为交管部门和交通民警的工作必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下,民警不能再随意查扣车辆,该制作法律文书的必须制作法律文书,否则即视为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第二执勤大队大队长周申玉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我们的交通管理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性规定,如果违法违纪,将受到停职、禁闭,直至辞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在进行每一项交通管理行为时都非常谨慎,严格依法办事。”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围绕此,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如对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超限超载、机动车超速行驶、路面行车秩序等的集中整治,使我市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观,交通管理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我市创“三城”验收中,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满分的成绩,受到了市长毛万春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机动车驾驶者:超速、超载仍是“高压线”

    在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记者获悉,从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4月20日,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463起,同比减少15.19%;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3万元,同比减少24.94%。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因为超速、超载引起的仍然占据多数。

    最近,湖北省公安厅交警高速巡警支队在一次安全培训会上,将时速超过120公里的汽车在发生碰撞的瞬间做了演示:撞击发生后的第一个0.1秒,汽车前保险杠撞毁;第二个0.1秒,汽车大架已经停了下来,其他部件仍以约88公里的时速前进,司机出于本能伸直双腿支撑,造成膝关节断裂;第三个0.1秒,方向盘开始破碎,方向盘轴接触到了司机的胸腔;第四个0.1秒,前轮损坏,车身肢解;第五个0.1秒,司机胸部被方向盘轴刺穿;第六个0.1秒,汽车大架压成原来的一半;第七个0.1秒,车身挤压司机,司机死亡。车毁人亡,就在一刹那。
超速像一个巫师,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类似的0.7秒,生命在一刹那结束。人生之路上鲜花盛开,许许多多美好的东西原本是应该细细品尝的,可为什么有些司机为了图一时之快,在0.7秒之间就抛弃一切冲到尽头呢?

    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来交通法规的明显不同。因此,对于广大机动车驾驶者来说,超速、超载仍是一条“高压线”,要时刻提醒自己,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谨慎驾驶。

    行人:红灯前请等一下

    目前,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尚处于严管重罚阶段,即通过对机动车驾驶者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警醒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也不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我市交管部门通过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但部分行人、骑自行车者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在我市,除了市区七一路、建设路等道路上有交通协勤人员的地方,行人比较遵守交通规则外,其他地方的红绿灯路口,行人、骑自行车者很少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

    一个城市就像一个人,而交通就好像血管,保持交通的通畅才能维护城市的有序。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个行人的协助才能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是交通法律意识。法律的出台,是要让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入到每一个行人和驾驶员头脑中。在自己便利的同时,莫要因自己的违法威胁到别人的生命。站在红灯前,请您等一下,停一停,叩问一下自己的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