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成为河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省辖市政府。这是对我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充分肯定和褒扬。
我市是全省少数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省辖市之一,有回、维、满等34个少数民族,7.5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5%,高于全省平均比例,拥有3个民族乡镇、56个民族聚居村,全市96个乡(镇、办)均有少数民族居住。少数民族分布具有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特点。近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始终认为民族工作无小事,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民族工作主题,坚持科学发展,彰显民族特色,巩固民族和谐,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强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出了累累硕果。
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制。我市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组织网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民族政策,采取每年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在民族村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等得力措施,营造了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把发展民族经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我市打破传统经济模式,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在项目安排、资金投放等方面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力支持,走出了以发展电脑农业为先导,一手抓农业结构调整,一手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路。目前,全市已有11个民族村达到小康标准,出现了以长葛市后河镇小辛庄村为代表的超亿元村;3个民族乡镇形成了“颍桥菜、山货药、艾庄果”一乡一品的种植格局,特别是颍桥回族镇的电脑农业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棚蔬菜亩均收入2.1万元,是传统种植的30倍。
推动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近年来,我市支持民族学校资金763万元,新建教室320间,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少数民族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改善,3个民族乡镇均有卫生院,所辖行政村均有卫生所。民族文化也有新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弘扬。
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几年来,我市向民族地区投入1200多万元,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目前,全市民族地区95%的村通了柏油路,100%的村通了电,100%的村通了广播电视,80%以上的村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
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我市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市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3个县(市、区)、千人以上的28个乡(镇、办)、56个民族聚居村均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与广大汉族干部一道,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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