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聚众冲击公安机关的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年过五旬的高某系禹州市浅井乡某村村民。3年前,高某的女婿张某酒后在禹州市浅井电管所与他人殴斗。群众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浅井派出所民警将张某等人带回该所讯问。高某听说其女婿被派出所“扣押”后,不问青红皂白,就伙同郭涛、张飞、张亭、高小远、高伟、高小彩、张小雪(均为化名,且均已被判刑)等人赶到浅井派出所院内吵闹。之后,高某等人看到张某身上有伤,便认定是民警殴打了张某。他们不等民警说明张某身上之伤系与他人殴斗所致,便踹开该所指导员办公室的门,将指导员拉到院内,按倒在地拳打脚踢。该所所长朱某见此情形赶忙上前劝阻。高某等人又对朱某进行殴打,致使该所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朱某两人均受轻微伤。事发后,高某自感情况不妙潜逃至外地。2005年6月2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进行,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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