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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机“牵出”命案凶手

———禹州市公安局侦破“5·21”杀人案侧记

摘要:

  10月9日上午,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例通过当地媒体、聘请的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向全市宣布,震惊全市的“5·21”杀人案告破,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郭龙、桑博、党甫已被刑事拘留,其他3名案犯正在追捕之中。
                  深夜血案
   2005年5月21日23时18分,禹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市区东商贸南9路有人打架,6人将1人打死后逃跑。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局长王建生、政委曹刚等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成立了专案指挥部。侦查人员迅速查明:死者叫刘冰,男,18岁,禹州市范坡乡圈刘村人,生前在一家刨冰店打工。案发当晚,刘冰从刨冰店出来准备回住处休息,当行至南9路与高贸南路交会处时,遭多人殴打致死。
                    山重水复
  专案组民警调查,死者刘冰生前脾气暴躁,在东商贸一带小有名气,爱与漂亮的女孩子谈朋友,生前曾与三四名女孩子有联系。
  民警分析:该案可能属于报复伤害致人死亡或是路遇寻衅滋事伤害致死或是抢劫致人死亡,系团伙作案,人数应该在6人左右;致死的原因主要是钝器击打头部、面部致使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多名青少年,有结伙作案条件,可能与死者有矛盾,或具有流氓抢劫恶习。
  由于案发现场地处繁杂的集贸市场,流动人口多,人员成分较为复杂,案发现场没有更多的目击证人,加之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少,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
                    柳暗花明
  经过重新制定侦破方向,专案组民警把侦破此案的重点放在了并案工作上。“5·21”命案发案的前一天晚上,在禹州市区南部发生的一起团伙抢劫案引起了专案组的重视。5月20日22时许,贺某送女朋友杨某回家后,在返回途中被4名年轻人围住。这伙年轻人对贺某拳打脚踢,并用砖头砸其头部,有人还用刀向贺某左大腿捅了一刀,将其7元钱及一部手机抢走。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专案组认为“5·20”案件与“5·21”案件极有并案的可能。
  经过对“5·20”案件的强力攻坚,侦查员得到一条重要信息,受害人被抢走的手机已找到下落。
  9月19日,专案组民警在禹州市区秘密传唤了相关人员千广华、殷金可,连夜追回了被抢手机,并排除了两人作案的可能性。不过,提供手机的娄远却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领导经过缜密研究,决定国庆节收网。
                 国庆收网
  10月2日7时,专案组民警得到消息:与娄远关系密切的康鸣在禹州市龙运大酒店507房间出现,专案组民警及时将康鸣抓获。经过审讯,康鸣称:5月21晚,他们在给一个叫王月的朋友过生日的时候,其中几人曾有抢手机的预谋,并且“5·21”案件可能与一个叫娄远和一个叫小东的人有关。专案组民警秘密传唤了王月,王月提供了在5月21日给他过生日的人员名单:娄远、党京、李小东、党甫、郭龙、桑博。
  10月2日20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家中将党甫抓获,经过连夜突审,党甫供述了其伙同娄远、党京、李小东、郭龙、桑博等人于5月21日晚在东商贸打死刘冰的犯罪事实。10月3日,郭龙和桑博也被专案民警抓捕归案,他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发人深思
  原来,2005年5月21日21时许,娄远等6人给朋友王月过生日,玩到23时左右才离开。有人提议到东商贸抢两个女服务员的手机(事先已踩过点),于是娄远等6人来到东商贸南9路附近,分3组在3个路口守候。当日23时10分左右,在刨冰店打工的刘冰行至南9路南段时,与守候在这里的犯罪嫌疑人相遇,刘冰对蹲在路边的两个年轻人有些看不顺眼,就问了一句。对方不服,刘冰上前打了其中一个人的耳光,双方厮打起来,随后,另外两组犯罪嫌疑人过来帮忙,6个人捡起路边的砖头朝刘冰头部、面部乱砸一通,直到旁边楼上有人发现,他们才一哄而散。
  目前,其余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至此,历经5个月的禹州市“5·21”杀人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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