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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签名 “欠下”59万债——是真借钱还是遭暗算?欠条最终为何被撕碎?

摘要: 毛亚斌律师表示,如果签字是别人模仿的,进行笔迹鉴定是可以鉴定出来的,最怕的就是在白纸上签字。如果一张纸上有字,签字时最好紧贴前边的文字,不要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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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万元借款从何而来

2013年,24岁的晓风从学校毕业后留在北京创业,成立了一家小型网络公司。由于走出校门时间不长,虽然被人一口一个总经理地叫着,晓风骨子里其实还是一个涉世未深的毛头小伙子。

2014年年初,晓风突然接到一份来自北京某法院的诉讼传票。这是一起借款纠纷,原告是一家文化公司,被告正是晓风。

晓风一下就蒙了。这家文化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晓风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其借款59万元,并于2014年1月16日与其签订借款协议,承诺5日内归还借款。到还款期限后,该公司多次向晓风催要,晓风始终推托。

该公司认为,晓风存在转移、隐匿其银行内存款的行为。该公司起诉晓风,要求法院判令其返还借款59万元。

晓风说自己从来没有向该公司借过钱,但该公司提交给法院的证明材料中有一张 “借款协议”和一张“收条”。“借款协议”是打印的,上头写明,乙方(即晓风)因资金周转问题,向甲方(某文化公司)借款人民币59万元整,承诺于2014年1月21日前还清。“收条”则是手写的,正文字体秀气,但明显不是晓风的笔迹。内容是晓风已收到该文化公司借款人民币59万元整。

虽然“收条”的正文不是晓风所写,但“借款协议”与“收条”落款处的签字分明都是晓风亲笔所写,日期是2014年1月16日。

晓风看着自己的签名,害怕了。59万元对来自农村家庭、刚刚创业的他来说不是一个小数字。

酒后在两张白纸上签名“留念”

晓风努力回忆自己的签名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想起2014年1月16日那天赴约吃饭,对方正是这家文化公司一名姓张的女子。席间他喝了不少酒,不胜酒力的他第二天起床后还感觉头晕。

晓风隐约记得,小张说她可能要离开北京,让晓风给他签名留个纪念。晓风没有多想,在她随手递过来的两张白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晓风觉得,“借款协议”与“收条”上他的签名应该就是那天留下的。

伴随着起诉,某文化公司提供担保,还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晓风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因此被冻结。

晓风很着急。眼看3月3日就要开庭,他2月28日找到了毛亚斌律师,向他求助。

交谈中毛亚斌律师了解到,晓风与这家文化公司的很多人都认识,其中一个股东是晓风的好友。晓风跟这个人平时确有金钱往来,但都是个人账户对个人账户。

作为律师,毛亚斌首先要对事件的原委和真实性作出自己的判断。如果晓风真的借了钱,在事实面前律师也没有办法说不还钱,只能在利息和还款期限上做工作。如果晓风说的是真的,“借款协议”与“收条”都是伪造的,那么原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与晓风进行充分沟通后,毛亚斌选择相信自己的当事人。

开庭前在地铁站堵住关键女子

亚斌让晓风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认为此案已在法院立案,涉及民事纠纷,并没有受理。如果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是可以移送给公安机关的。

由于“借款协议”和“收条”上的签字确实是晓风所写,这两份证据对晓风来说确实非常不利,找到当天那名姓张的女子至关重要。

然而此时晓风已经联系不上小张。他知道小张平时回家经常走的一个地铁站,于是决定守株待兔。

就在开庭的头一天,3月2日下午5时多,晓风在地铁站里成功堵住小张,当时就报了警。他们被附近警务站的民警带到派出所。毛亚斌与民警说了报案的缘由。小张始终否认“借款协议”和“收条”上的签字与她有关。由于案件涉及民事纠纷,晓风手上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警方仍然没有马上立案。

第二天一早,民警将晓风和小张一起送到了法院,毛亚斌计划申请法庭对小张进行询问。庭审定于9时开始,但原告迟迟没来。法官多次打电话,原告不是“堵在路上”就是“马上到”,但直到11时还是没有人来。11时30分,原告临时换了个律师赶来出庭。

“借款协议”和“收条”被冲进马桶

当天,法官简单了解了案件情况。庭审结束后,毛亚斌律师与原告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将事情的原委告知原告的律师。

毛亚斌希望原告主动撤诉,因为他们也不希望把这件事情搞得更复杂,否则他们不会放弃追究原告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

此后,经过双方律师从中做工作,2014年3月4日,原告某文化公司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撤诉并不意味着这件事彻底结束,因为“借款协议”和“收条”还在原告手中。又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该文化公司终于同意与晓风达成“调解”。

2014年4月3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原告某文化公司与晓风之间不存在任何民间借贷纠纷,晓风从来没有向该公司借过任何款项,该公司也从来没有将任何款项借给晓风;2014年1月16日的“借款协议”(涉及59万元)及“收条”,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该公司和晓风将“借款协议”原件和“收条”原件当场销毁;晓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报复。

调解协议签署现场,涉及59万元的“借款协议”和“收条”被撕碎冲进了马桶。此事就此了结。

名字不能乱签

晓风随手签个名,却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担惊受怕了两个多月,当中的风险应引起我们重视。

笔者借此案给大家提个醒,不可在白纸上随意给他人签字留念,否则极易被他人利用;饮酒后在意识模糊、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切忌签署相关材料。

毛亚斌律师表示,如果签字是别人模仿的,进行笔迹鉴定是可以鉴定出来的,最怕的就是在白纸上签字。如果一张纸上有字,签字时最好紧贴前边的文字,不要留白。

如果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有经验的律师求助。

另案阅读:

签名有风险

下笔须谨慎

今年5月27日下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因两年前一张10多万元的借条,债权人何某将许某告上了法庭。许某和其家人郁闷的是,许某从来没有拿到这10多万元,为何要还这笔钱呢?

法庭上,何某向法官呈上了两年前的一份借款合同和借条,合同和借条上均写着许某的名字。许某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收到钱,为何要还钱呢?事情究竟是否如许某所说?

法庭调查环节,证人陈某出庭作证,称以许某名义借的钱实际使用人为她的丈夫王某。两年前她的丈夫需用钱,便让他的堂兄帮忙借钱,借钱时许某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对于这点,原告和被告都无异议。原告坚持借条是许某出具的,所以应由他代为偿还,至于谁使用是被告、王某等人的事情,对原告和被告的借贷关系没有实质性影响。许某坚称自己没有收到钱,更没有指定王某的堂兄收钱,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起纠纷案件法庭未当庭宣判。

主审法官提示,借据具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性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理应知道向他人出具借据承担的法律后果。公民不应轻易出具债务凭证,更不要随便签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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