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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扬尘污染我市出“重拳”

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扬尘污染控制考核奖惩办法

王树山主持会议并讲话

摘要: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将出台《许昌市扬尘污染控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4月20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了该办法。市委书记王树山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协调联动,严格问责,坚决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让蓝天白云永驻许昌。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召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现场会、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出台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并将4月份定为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经过一段时间整治,我市空气质量已有了一定改善。为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常态化,我市拟出台《许昌市扬尘污染控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根据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奖惩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奖惩分经济奖惩和责任追究两类: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对当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倍扣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0万元),对当月排名第一且PM10月浓度值低于市定年度目标值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奖励100万元;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效能告诫、免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指出,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省定目标任务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特别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90天以上目标。要坚持协调联动,加快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部门协同配合,上下齐心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统筹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考核奖惩办法要求,紧盯目标、细化任务、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努力将扬尘影响降到最低。要坚持严格问责,根据考核奖惩办法,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分层次、分区域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全方位督察,对问题突出、工作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办法规定,实施顶格问责、严肃追究,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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