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
科技生产力、工业生产力、个人生产力、企业生产力……在生产力的范畴里似乎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字眼,但换一个角度来解释就显而易见了,保护大气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大气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两者息息相关,如影随“行”。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今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改善,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PM10不降反升,引起了群众强烈反响和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我市出台《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6—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暨市环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市委书记武国定强调:“思想要高度重视,措施要真正落实,责任要层层夯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滚石上山的精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意见》诠释了如何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已经明确,就是要让“许昌蓝”常在:到2016年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5天。到2017年年底,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00天,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完成省定目标。在《实施意见》中“落实健全制度体系”是打赢攻坚战的有力抓手,“重点工作”是其核心内容,尤为重要。
用好“六个抓手”:制度走在前 落实要从严
抓手一:落实党政同责制度。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形成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抓手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追责对象和范围、追责情形、程序以及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
抓手三:落实网格监管制度。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全面落实“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根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完善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抓手四: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实行标准许可,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实行总量许可,依法严惩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限值的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严禁进行排污权交易;实行时段许可,严格执行间歇性、季节性或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
抓手五: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约束性要求,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办法、奖励办法、考核依据和实施程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用经济手段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抓手六:严格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增加市农业局、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为许昌市扬尘污染控制考核单位,接受市大气办每月考核,同时,上述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每月行业监督考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在市主要媒体上通报各县(市、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排序,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筑牢“七层壁垒”:以“防”堵源 以“治”固本
1 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重点扬尘点源排查监管,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确保全领域监管、全过程治理、全方位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017年转向巩固提高阶段,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各地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达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100%。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所有扬尘路段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综合措施。市区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各类露天堆场必须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遮盖、自动喷淋洒水、吸尘冲洗等措施。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
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
2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统筹推进“调、改、关、停”等综合措施,全面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量,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继续加大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力度。
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年底前龙岗电厂、禹龙电厂、禹州第一火力发电厂、能信热电、宏伟热力、天健热电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时完成水泥粉磨站、石灰窑、耐材等行业炉窑提标治理。
严打环境违法企业。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市33家重点涉气企业、19家涉气“小散乱差”企业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重点涉气企业、涉气“小散乱差”企业的梳理分类、综合整治,完成所有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理工作。
实施“错峰生产”。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4家水泥厂实行停产。
强化排污许可管理。2016年年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2017年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3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实现全市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
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2016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建成区范围内67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任务。
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7年全面取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
加强燃煤散烧污染控制。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方式,全面推进居民采暖散煤替代,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生活散煤污染。
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全市46个散煤销售点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散煤销售点进行分类整治。
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全面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市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10月底前,完成11家表面涂装企业、21家包装印刷企业以及进一步排查出的此类企业治理任务。明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10月底前,完成2座储油库、195座加油站、32辆油罐车治理任务,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10月底前,全市17家以及进一步排查出的规模化餐饮场所全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017年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
5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检验管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提升成品油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10427辆黄标车和5511辆老旧车合计15938辆淘汰任务。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2016年年底前,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2017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6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 “三夏”“三秋”全市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全市各县(市、区)、10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250个村庄和8276个村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
强化监管执法。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2016年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在95%以上,2017年全市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在96%以上。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重点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特别是2016年G20峰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应急响应和减排应对措施。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分级编制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清单。
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和禁燃禁放等应急减排措施。
加密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
数读
今年以来我市PM2.5、PM10各阶段数据
●1至3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虽有改善,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PM10不降反升。
●5月、6月,全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均有下降,特别是6月,市区优良天数、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17天、38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增加7天、下降36微克/立方米、下降63微克/立方米。
●截至目前,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08天,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136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比优良天数增加45天,PM2.5下降21微克/立方米,PM10下降2微克/立方米,已经实现PM10、PM2.5浓度值同比双下降,优良天数同比增加的工作目标,空气质量总体得到大幅改善。
速读
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
今年上半年,我市PM10浓度居高不下,为解决PM10高位运行问题,扭转不降反升的被动态势,自3月25日起,全市开展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建筑工地“6个100%”整治合格率在87%以上;中心城区的16个渣土堆场分类整治已完成13家;191家工业堆场已基本按要求整治到位;城区外及国省干道两侧232堆场已清理和取缔48家,正在清理31家,其余都采取了覆盖和洒水措施;货车抛洒治理、公路扬尘治理得到大幅提升。
●以“机防”代替“人防”
为加大对城市扬尘污染的管控力度,今年年初,我市在城区39个工地、12条道路、4个工业企业等重点部位开始建设城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4月底,55个监测设施开始运行,并完善了机制,与数字化城管联动。截至6月底,共发现问题319个,整改311个。通过监控现场的环境数据,实现智慧化监管,以“机防”代替“人防”,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的管理目标。
●强化管控形成合力
截至6月底,我市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已改造完成3台,其余3台正在改造;60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已完成35台。渣土运输车后挡板升级改造已完成124辆,发光标示牌已安装42辆,北斗定位系统已安装40辆。共纠正800多家夜市商户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暂扣处罚50余家店外经营物品。经营露天烧烤的121家商户已全部进店或进疏导点内经营。
●绿色出行成为时尚
我市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许昌市区(含许昌县)目前共有出租汽车1396台,皆为新能源车辆,车辆洁净能源使用率为100%;许昌市新增公交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我市大力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已建设“小绿车”站点360个,公共自行车数量达到6700辆,目前,办卡量已突破6万张,累计借还车次达到1600万次,其中单日最高借还车次近7万次,累计骑行时间200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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