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2日,本报以《为了“许昌蓝”,我市集中清缴“黄标车”》为题,报道了我市全面淘汰“黄标车”的情况。看了报道,许多市民纷纷询问“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标准,以及申领程序、地点等。8月1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车辆范围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出台的《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车辆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部门审核并发放黄色环保标志,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予补贴:财政供给经费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最高补贴9000元
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部门介绍,我市 “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先淘汰、先补贴”的原则,根据淘汰时间确定补贴资金发放顺序,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我市规定:2016年6月30日(含)前淘汰的,按照《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补贴;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50%执行;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20%执行。
目前,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暂定)按右侧表格执行。
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在申领补贴资金的时候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第一步,车主须携带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许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到环保部门初审。
第二步,由环保、商务、公安、财政等部门进行一次会审,确定车辆是否属于我市规定的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车辆范围。
第三步,由商务部门进行核查。经会审通过的车辆,由车主或委托经办人交至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经商务部门查验后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四步,到公安部门注销。车主到车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五步,环保部门最终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相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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