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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风一停,空气质量就下降

我市出台强力措施防止空气污染反弹

摘要:

为积极应对近期出现的污染天气,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许昌实际,于9月5日下发《关于落实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层层传达环保压力,着力夯实环保责任,盯死盯牢每一天,坚决防止空气污染反弹。

《通知》要求,全市33家涉气重点污染源、26家VOC排放工业源,要做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落实限产50%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未能做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9月6日12时前一律停产整治;加大对小镀锌、小炼铝、小化工、小铸造、小石子、小废旧塑料颗粒等涉气“小散乱差”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现一个,取缔关闭一个;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按照省住建厅颁布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对照检查。施工工地申请复工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验收,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拆改、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督导发现逾期未完成的,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部门禁止没有办理入市通行证的大货车、渣土车进入市区,在入市路口设置路障,并派专人值守,加大黄标车、冒黑烟等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管控;组织城管部门加大城区内渣土车的管控力度,对达不到运输标准的车辆一律停运;组织交通部门加大国省干道、四环道路大货车超载治理力度,全面治理车辆货物超载和砂石、渣土、垃圾的物料遗撒或泄漏行为。同时,在对城市道路、国省干道、四环道路日常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对城市周边、国省干道两侧各类堆场、城区渣土堆场、工业堆场,按照《许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对堆场扬尘污染进行严格管控。

就严禁焚烧秸秆、垃圾、露天烧烤及燃放烟花爆竹问题,《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农业等部门做好秋季秸秆禁烧,确保辖区范围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同时要做好农村垃圾禁止焚烧工作;二是组织城管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采取强力措施严禁露天烧烤;三是组织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搞好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下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自10月1日开始,按照《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提交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李长红表示,防止空气污染反弹,要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督查组,市环保、工信、住建、交通、公安、水务、城管、公路等部门成立行业督查组,全天候、不间断开展督查,加强晨查和夜查,统筹日常督查和突击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加强综合督查,对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对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人予以严厉追责并进行曝光。

李长红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许昌市数字化城管中心12319热线举报投诉,或者通过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的微信品平台投诉。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相应奖励。

责任编辑: 谢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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