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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开始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抓紧培养造就本土青年英才,日前,我市启动了2016年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可于12月20日前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据了解,此次选拔的“创业新星”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许昌创业、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或“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具备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等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快、前景好,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创办企业为5年以内初创(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合办企业的创业者应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合办企业只限1人申报;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吸纳就业至少5人以上;创办企业及创业者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创办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生严重的劳动争议、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此次选拔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向市人社局就业办申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办申报。报名者报名时须填报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申报表(一式10份),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上年度产值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员工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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