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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治许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摘要: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作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的具有开创性、奠基性的重要一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许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快速前行。

法者,天下之公器。党的十五大就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作为我市地方立法的首次尝试,整个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了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支持及民本导向、问题导向的立法工作原则,广泛汇聚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力量,切实践行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工作要求。

立法,法治之起点。坚持依法治市,首先要有法可依。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在新起点上实现更高层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从《条例》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修改、一审、二审、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到颁布出台,依照立法工作的程序和规律,对立法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进度把握进行了周密合理的安排。

良法,善治之前提。《条例》较为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将以往我市城市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写入法规,强化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更接地气的法规利器,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台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的城市创建成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施行。当前,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好《条例》为契机,在建设法治许昌的新征程上,大力推进法治许昌建设,全面掀起学习宣传法规的新热潮,为《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做充分的准备和保障工作,为加快实现“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的建设目标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谢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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