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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党建“四大工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7年1月6日中国共产党许昌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大力实施“立根铸魂、固本强基、强筋壮骨、清风莲城”党建“四大工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对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我们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党的建设取得新成就。当前,我市正致力于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至关重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推动我市各项事业更好发展。

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基本遵循,以大力实施“立根铸魂、固本强基、强筋壮骨、清风莲城”党建“四大工程”为重要抓手,从严从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证。

1.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中央权威首先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四个服从”,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能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项规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规范,为党员、干部确立了行为标准、划出了纪律底线,必须全面落实到位。要把握根本要求,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作风不严、纪律松弛甚至腐化堕落和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等问题,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准则》明确的12项重大规范,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准则》提出的禁止性具体规定,真正做到《准则》提倡的就严格执行,《准则》要求的就坚决做到,《准则》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切实以《准则》为戒律,严格执行到位,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切实落实加强党内监督各项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原则要求和具体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使《条例》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的硬约束。要突出监督重点,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要健全监督体系,着力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要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市、县派驻全覆盖。

二、大力实施“立根铸魂”工程,把思想建党引向深入

思想建党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要大力实施“立根铸魂”工程,全面从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4.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系列重要讲话的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深刻把握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和党校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精准实施新一轮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健全干部点名调训制度,严格述学考核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认真开展党内学习教育。

5.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坚持把党性教育、宗旨意识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强化党性锻炼、强化群众观点,实现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的有机统一。坚持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突出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把党规党纪“刻印”心中,促使党员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加强党史国史和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学习弘扬杨水才和燕振昌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公仆意识,增强群众感情、站稳群众立场。充分发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到中央河南调查组旧址、杨水才纪念馆、燕振昌同志先进事迹展馆等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党性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坚持党性教育经常化,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深化“七一”前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用好“莲城微党课”“清风莲城”等微信平台,引导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注重在急难险重考验中锤炼党性,强化担当精神。

6.加强崇德修身,树牢法治意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引导党员干部重品行、正操守、作表率,做政治文化建设的引领者、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深入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广泛开设道德讲堂,设置善行义举榜,开展崇德向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党员干部失德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大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建设,组织开展孝老爱亲评选活动,立家规、严家教、正家风。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悉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推进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7.加强意识形态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测评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报告、分析研判、领导阅评、沟通联系、检查考核、协调联动等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突出抓好网络阵地建设,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报刊、广电、新媒体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把夯实基层引向深入

治国安邦,根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要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8.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增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深入实施百村整顿、百村示范、整体提升行动计划,深化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着力建设“发展强、党建强、示范强、带动强”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按照“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市委每年示范培训村党组织书记200人左右,县(市、区)党委抓好全员轮训,每年组织30名左右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省内外先进村考察学习,落实县级领导联系帮带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制度。发挥好燕振昌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每年选树10名燕振昌式好书记,评选表彰“十佳”乡镇党委书记,打造200个“四强”村级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总结推广我市首批18个省级发展集体经济试点村经验,示范带动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2018年达到2016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每年7万元。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年底全部行政村达到200平方米村室、400平方米场地标准。结合党委、人大、政府换届,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9.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管理体系。扎实推进街道“大工委”制,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街道党建格局。积极推进社区“大党委”制,全面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党委为核心、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格局。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和驻区单位“事务共商、服务共抓、资源共享、文化共育、治安共管”。积极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服务质量。整合各方资源,构筑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便民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突出做好便民利民惠民、落实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创业、丰富文化生活、提升居民素质等工作。严格执行城市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每年12万元标准,力争2018年年底全市社区活动场所达到500平方米标准。

10.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三集中”活动成果,坚持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核查,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率始终保持100%,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率始终保持100%。选优配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在各类园区设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和党建工作指导站。探索设立党建帮扶基金,落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从企业税前列支,党员交纳党费全额返还政策。深入开展“双强六好”非公企业、“五有六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建,深化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主题活动,推行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等制度,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互促共赢。

11.大力推进机关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统筹考核、述职评议、“两个责任”落实、党务干部优化、精神文明创建创新“五项机制”为抓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表率、当先锋、比贡献。落实机关工委、机关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并把述职评议结果作为机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服务中心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率先建成小康,机关勇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改革发展实践中。推广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窗口单位创先争优等做法,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号(岗)、承诺践诺等活动,积极做好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等工作。建设过硬队伍,配齐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健全完善教育、培养和使用机制,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活力。保障机关党建活动经费,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坚持不懈统筹抓好学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党建工作。

12.严格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党员发展宏观调控,严格标准、程序,注重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特别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十项制度,扎实推进农村无职党员“一编三定”(编组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做法,实行设岗定责、公开承诺、社区报到、主题党日、积分管理“五位一体”新模式,持续抓好每月10日全市党员固定主题党日活动,抓好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健全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

1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反对好人主义和无原则纷争。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作表率,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带头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在所在党支部或到基层党组织讲1次党课。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大力实施“强筋壮骨”工程,把从严治吏引向深入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要大力实施“强筋壮骨”工程,全面落实从严治吏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锻造优秀执政骨干队伍。

14.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好“四张牌”的要求,在奋力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中,更好肩负起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党的建设的责任。推行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制度,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党委职能体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健全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完善重要议题预告、重要决策咨询等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15.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肯干事者有舞台、能干事者受尊敬、干成事者受重用。坚持“六用六不用”:大力选用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干部,坚决不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不强、不信马列信鬼神的干部;大力选用务实重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不用不干实事、弄虚作假、会跑会要的干部;大力选用敢于担当、克难攻坚的干部,坚决不用圆滑世故、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的干部;大力选用勤奋敬业、作风过硬的干部,坚决不用心浮气躁、不思进取、作风不正的干部;大力选用执政为民、群众拥护的干部,坚决不用脱离群众、漠视群众疾苦、群众不认可的干部;大力选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干部,坚决不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的干部。

16.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要求,健全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审核措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重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结果必用。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干部人选时,须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17.健全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激励机制,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脱贫攻坚、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破解难题的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失误过错,准确把握、厘清责任,不简单用新规算旧账。对适用容错的,各类考核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不受影响。

建立健全能上能下机制,认真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认真实施年轻干部“三重三精”实践锻炼培育工程,着重突出“重大项目、重要岗位、重点工作”,做到“精准选派、精准培养、精准锻炼”,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持续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五、大力推进“清风莲城”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实施“清风莲城”工程,推动党的作风全面好转,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8.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党的宗旨意识,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始终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实行各级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等制度,实现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常态化,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改进和创新联系服务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网上群众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严肃问责追责。

19.持续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紧盯关键节点,整治顽疾痼症,着力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问题不漏;对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脱贫攻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20.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党风廉洁建设整体情况,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以“护林”为主要目标,重点运用好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坚持把践行第一种形态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严重腐败分子,先严肃给予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层层设防、层层过滤,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1.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重点人群、关键岗位,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一把手”严重违纪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形成持续震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开展“小微权力”腐败及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实施“连心”工程,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加大防逃追逃工作力度,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提高惩治腐败的整体效能。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严格依法依规执纪审查,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处分失当的要及时纠正,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

22.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对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编制修订权力运行流程图,按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越界和运行失序。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确保正确行使。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的办事公开,坚决遏制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和不及时公开”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强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建立完善规范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制度,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积极防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行为的发生。

23.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取向,全面开展“巡察效果提升年”行动。严格落实市县党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情况汇报机制,进一步完善巡察进驻、汇报、反馈、整改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市县巡察规范化水平,构建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全覆盖,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建立移交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反馈沟通机制,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建议优先处置、及时办理,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开展“回头看”,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切实增强巡察的整改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把推动管党治党常态长效引向深入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归根结底靠责任落实。必须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24.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各级党委要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全程记实制度,全面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分包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制度,在各级党委(党组)设立主体责任办公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25.始终做到以上率下。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市级领导干部和市委委员做起,从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做起,躬身示范、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常委会成员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定作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表率、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率、维护班子团结的表率、改进作风的表率、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

26.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不合理的坚决革除,不适应的努力改进,更好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完善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工作情况制度。提升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质量,持续推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等领域延展深化。完善问责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通过严肃问责追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奋力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确保在“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列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 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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