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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有异议,可找评估机构来帮忙

摘要:

当前,曹魏古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其间涉及许多居民的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许多家庭的切身利益。为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公平公开、顺利推进,我市日前出台了《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今后,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要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活动,都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操作依据。市住建局将负责全市房屋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确定补偿数额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房屋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根据《办法》,如果被征收人对有关部门协商的房屋价格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估价。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作为预征收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参与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并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

需经过哪些评估程序

评估机构确定后,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得到最终结果,并确保结果公平公开?

《办法》明确,评估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及房屋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勘,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评估的初步估价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复核工作。经复核,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没有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及被征收人。

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复核结果还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1/2;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同时,《办法》对失责情形的责任追究予以明确。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以评估费回扣、恶意低收费、承诺评估价格,或采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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