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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下月起,个人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摘要:

4月12日,我市出台了《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规范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两项政策有哪些新的亮点,将产生什么影响?4月13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自愿申请,自主缴存

银行代扣,集中管理

《办法》规定,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进城务工人员,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自主缴存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填写《许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应为自主缴存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应到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书。自主缴存实行银行代扣,集中管理。

按要求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伟锋介绍,缴存基数由自主缴存者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但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自主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刘伟锋说,自主缴存者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签约银行账户,由受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扣划。因自主缴存者个人原因导致当月扣划不成功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封存处理。

按照《办法》规定,自主缴存者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自主缴存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主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连续3个月不按期偿还贷款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同时将违约信息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办法》5月1日起执行,中心城区(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州市为试点。”刘伟锋说,“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贷款额度动态调控

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依据还款能力而定变成了动态调控。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调整,与原政策不同之处是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的计算公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张鹏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3个条件综合计算核定: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详情可拨打许昌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责任编辑: 谢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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