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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抓获的绝大部分醉驾者都在魏都区人民法院受审,该院6年来已判刑929人

“醉驾入刑”6年整,获刑司机有多少?

“醉驾入刑”6年整,贪杯司机少了吗?(一)

摘要: 2011年5月1日,醉驾正式“入刑”。按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都应以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罚金等刑罚。6年来,我市仅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判处929人徒刑。“醉驾入刑”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2009年12月8日,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在市区解放路被交警查获。
资料图片由记者牛书培提

核心提示

2011年5月1日,醉驾正式“入刑”。按照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都应以危险驾驶罪,被处以拘役、罚金等刑罚。6年来,我市仅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判处929人徒刑。

“醉驾入刑”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6年来,全市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事故数、伤亡数连年下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很多司机的“口头禅”。

他“自投罗网”成全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2011年5月1日,醉驾正式“入刑”,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为警示和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年5月4日,市公安局在全市统一开展了查处行动。

当日17时40分,一男子驾驶一辆蓝色雪佛兰轿车,停靠在襄城县公安局颍阳派出所门口西侧一超市门前。正在参与查处行动的颍阳派出所民警在车窗外发现,该男子满脸通红,于是立即将其拦下,并通知附近的交警。

交警郭建勋、法医靳楠楠等人随即携带酒精测试仪、DNA采集箱等,对该男子进行了讯问和酒精测试。

在讯问中,该男子说他是颍阳镇洪村寺人,名叫李某,25岁。当日上午,他驾车从许昌市区到颍阳镇办事,事后一人喝了两瓶100毫升装的56度二锅头酒,然后驾车准备回家。在路过该派出所附近超市时,他下车买烟,没想到“自投罗网”。

经抽血化验,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3.1mg,属醉酒驾驶。当年5月5日,他被襄城县警方刑事拘留。后经确认,李某是“醉驾入刑”实施后,我市抓获的醉驾第一人。

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本着“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的原则,于2011年5月9日10时20分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随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深夜驾车在马路中央呼呼大睡,叫代驾后自己又醉驾

今年3月30日23时许,随着八一路与五一路交叉口的东西向红灯亮起,八一路上的大小车辆都自觉停了下来。可当绿灯亮起时,八一铁路桥附近的马路中央,一辆小轿车纹丝不动。它后面的车辆很快排成长龙,司机急得纷纷鸣笛催促,可毫无效果。

无奈之下,几名司机只得下车过去查看。隔着车窗玻璃,他们清晰地看到,坐在驾驶座上的一名年轻男子正呼呼大睡。任凭众人多次鸣笛、敲车窗,他仍岿然不动。最后,大家只得报警。随后赶到的民警发现,该男子竟然处于醉酒状态。

民警很快查明,该车司机胡某是某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当日22时30分许,他和同事聚会饮酒后叫了代驾王某。王某开车把胡某的同事送回家后,胡某要求把车开到4S店。到达目的地后,王某的接单任务完成。当他准备离开时,门卫叫住了他。

原来,王某刚才开的那辆车是胡某同事的。胡某等王某把同事的车停好后,准备开自己的车回家。门卫看他喝多了,便叫住王某让他送胡某回去。王某正好顺路,便同意了。

可王某忘记退出代驾公司的派单系统,在行至事发地附近时,又接到了新单子。由于不能拒单,王某就提议让胡某再找个代驾。随后,胡某让王某离开,自己驾车行驶,没想到在等红灯时困意袭来,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魏都区人民法院已以危险驾驶罪对929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

在市区抓获的醉驾者,绝大部分在魏都区人民法院受审(还有小部分在建安区人民法院受审)。4月26日下午,魏都区人民法院主审醉驾类案件的少年审判庭庭长郭艳介绍,从2011年5月1日至今,魏都区人民法院共以危险驾驶罪对929起案件的929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审理、判决。

“犯罪嫌疑人身份五花八门,知识层次也有高有低。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对他们的判决全部是实刑判决,一般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时间则根据情节轻重,长的4个月,短的两个月。”郭艳说。

对于“‘醉驾入刑’6年来,醉酒驾驶案件增减情况如何”的问题,郭艳等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说,从案件数量来看,2011年从5月1日到12月31日短短8个月时间内,该院共审理252起;从2012年到2016年,最多的一年是2015年,有253起,少的只有100多起,整体而言下降还是比较明显的;如果考虑到最近几年我市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大幅增长这一因素,从发案率来说,下降更明显。尤其是今年,前4个月只有37起,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从这些方面来说,“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陈宏伟说,近年来,公安机关抓获的酒驾者、醉驾者从数量上来说确实减少了很多;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显著下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很多司机的“口头禅”。

新闻连连看

我市机动车数量 连年高速增长

来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机动车数量,尤其是私家车数量增长迅猛。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小型汽车数量已达44.2459万辆,其中市区小轿车数量达 26.0919万辆,仅去年12月份就增加了1.0845万辆,增长速度高达17.8%,可谓“井喷”态势。

“醉驾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规定,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驶、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定为犯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要按照危险驾驶定罪。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责任编辑: 谢雯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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