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每逢节假日,为啥总能查到“晕司机”?

“醉驾入刑”6年整,贪杯司机少了吗?(二)

摘要: 每逢节假日,尤其是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我市公安机关都会开展集中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每次都能查获一批“晕司机”。曾抓获多名酒驾者或醉驾者的交警,以及曾办理多起醉驾案件的检察官、法官说,存在侥幸心理,是这些人的共同特征。

2009年11月5日晚,民警在街头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摩托车驾驶员。
资料图片由记者牛书培提供

核心提示

每逢节假日,尤其是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我市公安机关都会开展集中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每次都能查获一批“晕司机”。

曾抓获多名酒驾者或醉驾者的交警,以及曾办理多起醉驾案件的检察官、法官说,存在侥幸心理,是这些人的共同特征。从根子上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

总以为“交警不一定能逮住”“少喝点儿没事”

4月2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整治大队大队长陈宏伟介绍,每年春节、元旦、中秋节等节假日,都是酒驾、醉驾高峰期。因此,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我市采取异地用警方式连续开展行动,集中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去年11月16日晚,第一次行动一开始,“晕司机”就接二连三落网:行动开始仅10分钟左右,即20时10分左右,一辆白色海马越野车行至八一铁路桥时,司机突然刹车,然后在滚滚车流中试图掉头。早就埋伏在附近的几名交警马上上前,让司机把车开到铁路桥西侧,然后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测。

初步检测结果显示,他的呼气酒精含量在80mg/100ml左右,涉嫌醉酒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驾,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为取得、固定证据,该男子随即被“请”下车,在两名交警的“护送”下,前往市人民医院接受抽血检验。这是当晚市区查处的第一例酒驾行为。

20时40分许,还是在八一铁路桥附近,一辆别克轿车被交警拦下。司机尽管一再声称自己“就喝了两杯啤酒”,但还是被“请”上了警车。

21时5分许,此处的查处行动出现高潮。驾驶一辆东风风行商务车的男司机经酒精测试仪初步检测,呼气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创造了纪录。

在此次行动中,针对部分饮酒者处心积虑逃避查处,时常在深夜驾车的现象,交警部门还采取了前半夜查完,后半夜(23时至次日2时)接着查的方式。当晚,全市共查处酒驾29起,其中涉嫌醉驾的有8起,仅在市区就查获7名酒驾者或醉驾者。

继第一次行动之后,去年11月30日晚,我市交警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行动,共查处酒驾33起,比第一次行动多4起;去年12月23日开始的第三次行动,共查处酒驾38起,比第二次行动多了5起。

今年春节,以及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又有多名“晕司机”被查处。这些司机都知道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也知道醉驾已经入刑,但抱着侥幸心理,要么以为“交警不一定能逮住”,要么以为“少喝点儿没事”,酒后驾车。

有的酒驾理由很奇葩:“过节高兴”“吃了啤酒鸭”……

在执法过程中,令许多交警气愤的是,个别酒驾者、醉驾者被抓获后,不但没有意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积极悔改,而是找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开脱。

去年11月30日21时许,一辆小轿车沿莲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魏文路口时,被在附近执勤的几名民警拦下。车上的年轻男司机一开始神情慌乱,但很快镇定下来。当民警让他接受酒精测试仪检测时,他先是磨磨蹭蹭的,后在民警一再催促下,才极不情愿地对准测试仪吹了几口气。测试仪显示,他的呼气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酒驾。

没想到,该男子不但不主动认错,还理直气壮地对民警说:“我没喝酒。我刚才和几个朋友吃饭,吃了一些啤酒鸭,呼气中有酒精就是这个原因。”

交警先请他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然后耐心地说:“啤酒鸭等个别食品中确实有酒精,但含量非常少。你的呼气酒精含量已经高达76mg/100ml,就算一只啤酒鸭全被你吃了,酒精含量也不可能这么高。你要是不认可这个结果,我们现在就可以带你去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查明你是否饮酒。”

该男子这时像泄了气的皮球,马上耷拉下脑袋,最后承认,他刚才确实饮酒了。

根源在于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

多名交警、检察官、法官介绍,在办理酒驾、醉驾案件时,他们经常遇到上述强词夺理的酒驾者、醉驾者,“吃了啤酒鸭”“过节高兴”“吃了蛋黄派”“喝了藿香正气水”……这些都不是理由,归根结底是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近年来,虽然酒驾、醉驾行为数量有所下降,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事故伤亡人数,以及财产损失有所下降,但社会各界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禹州市人民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的多名法官认为,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大中城市已经深入人心。许多人,尤其是公务员等群体,已经形成新的习惯。但在不少乡镇,尤其是农村,不少人仍没当回事儿。今后,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养成这一习惯。

应该明确, “醉驾入刑”只是手段,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平安出行才是最终目的。这就需要将处罚和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普法等多层面密切配合,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不敢为”转变为“不能为”,最终转变为“不愿为”。

新闻连连看

酒驾、醉驾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车前一晚不要饮酒过度

有车主认为,晚上喝酒后,第二天驾车上路(也就是“隔顿酒”),就不是酒驾。然而,交管部门提醒,即使如此,也不能保证血液内酒精含量不超标。

因驾驶员个人体质不同,对酒精的消化效果差别非常大。每个人的体重、体温、性别、年龄、人体脂肪含量、是否经常饮酒等因素,会影响体内酒精分解的速率。因此,建议驾车前一晚不要饮酒过度。


责任编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