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2日上午,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揭牌仪式在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举行。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市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又往前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为全面深入推进中央、河南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解决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执法缺位、部门合力不够等问题,理顺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构建责权明晰、权威高效、运转顺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体系,“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改革中应运而生。
“新生”的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如何确保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挂牌只是体制改革的其中一步。”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静表示,下一步将推动管理执法和职能延伸,着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构建“大综合”“大城管”格局。
更加明晰的责权划分,打造高效能城管
此次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市由城管、编制、人社、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职责划分更加清晰,主要包括相关管理职责和相关执法职责的划转。
在管理职责划转上,将原由住建部门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职责划入城市管理部门。
在执法职责划转上,许昌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本着“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分期有序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2017年9月底前实现以下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划转以下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为确保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效果,许昌市将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及其他主管部门职责。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做好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程参与有关项目的规划联审、验线、验收等,做好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同时,还将建立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要将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许昌市城管委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对案件处理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配合或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长挂帅理顺体制,为让许昌市民更加满意
划转了相关管理职责和执法职责后,如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成为此次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许昌市将成立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管公安部门的副市长任副主任的许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高位指挥协调机构。许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奖惩。
原属市住建局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规划局的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城管局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将整体划转后成立许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市级承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涉及规划、住建领域的执法中,接受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的业务指导。
与此同时,建安区、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也正在制定改革方案,6月底可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完成区(市)级部门之间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划转以及机构、人员、编制调整。襄城县、鄢陵县将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改革方案,8月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到9月底前,全市将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将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城市管理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强化保障,为城市管理保驾护航
强化保障是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的前提。为此,许昌市将强化立法保障,围绕《许昌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在强化执法保障方面,将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交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在强化协调保障方面,将科学界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厘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边界。
在经费保障上,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交流、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在人员保障上,将统筹解决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标准,到2017年9月底前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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