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6月22日,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挂牌成立,揭牌仪式在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许昌城管局新址)举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成立,是许昌市全面深入推进中央、河南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解决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执法缺位、部门合力不够等问题,系统理顺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构建责权明晰、权威高效、运转顺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体系。
城市综合执法局
究竟会行使那些职能?
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在“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基础上加挂的牌子,为正县级建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在这块大牌子下,将原属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城建监察支队、原属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的市规划监察支队、原属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的市城管监察支队整体划转后成立许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批。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市级承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纠。许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涉及规划、住建领域的执法中,接受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的业务指导。
同时,将许昌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由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管区域内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究竟什么时间能完成?
挂牌只是改革的开始,那么,许昌整个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什么时候能完成?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区(市)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市级城市管理职能和权限,6月底实现市级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完成市级部门之间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划转以及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建安区、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5月底制定出台改革方案,6月底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完成区(市)级部门之间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划转以及机构、人员、编制调整。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襄城县、鄢陵县6月底前制定出台改革方案,8月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完成县级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划转以及机构、人员、编制调整。9月底前,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任务。随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最终实现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城市管理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城市管理局
以后是否真的管得更宽了
综合执法局成立后,许昌市城市管理局除了原有管理职责,又新增了不少职责。
记者进行了归纳,看看城管部门以后还会行使那些职责?
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已经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建成区内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销售房屋、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管区域内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管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管区域内未经审批占用、破坏园林、砍伐树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对园林树木实施砍伐、移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管区域内破坏广场游园、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
以后许昌城市管理
会有哪些新变化?
那么,随着综合执法局的挂牌成立,以后许昌的城市管理都会有哪些变化?
2017年9月底前,城管部门将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履行日常巡查监督职责,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原部门不再行使,但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由一支队伍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罚,可以大大减少或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执法扰民现象,解决现行体制下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矛盾,有利于统一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只有一支队伍执法,群众有问题就能找到投诉的地方,不会出现要投诉找不到“门”的情况,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挂牌只是体制改革的其中一步。”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刘静表示,作为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下阶段将按照市里的改革部署,推动管理执法和职能延伸,着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构建“大综合”“大城管”格局。
新闻连连看
9月底前,实现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
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落实执法用车和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标准,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
贯彻中央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干部交流、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制度,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集中执法,精简高效
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属地化,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派出机构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的主体责任,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职能下沉。
整合行政资源,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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