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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7年度全市法院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情况

许昌市涉军维权高效周到获好评

将把涉军维权服务范围扩大到老红军、老八路、军烈属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

摘要: 2012年7月,我市成立全省首家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并将全市所有涉军案件指定魏都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民一庭成立维军合议庭,专职审理一、二审涉军案件。5年来,我市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涉军维权服务赢得了部队和广大官兵的好评......

法官对驻许某部战士提出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记者 牛书培 摄

核心提示

2012年7月,我市成立全省首家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并将全市所有涉军案件指定魏都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民一庭成立维军合议庭,专职审理一、二审涉军案件。

5年来,我市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涉军维权服务赢得了部队和广大官兵的好评,获得了我国中部战区军事法院和省军事法院的称赞。7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7年度全市法院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相关情况。

战士在非洲维和,法庭在后方为其维权

2016年,驻许某部官兵奉命到南苏丹共和国执行维和任务。在此期间,维和战士崔某的母亲宋某反映:

2012年,他们村进行新农村改造。经协商,崔家与当地政府于2012年12月达成了拆迁协议。由于当时崔某正在万里之外的非洲,拆迁协议由宋某代签。

新农村改造安置房建成后,负责安置的工作人员却以当时的拆迁协议由崔某母亲代签为由,认定当初所拆房子为旧房,不履行针对新房的拆迁协议,没有给崔某分配安置房。崔某一家多次与负责安置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

今年年初受理这一案件后,许昌市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提出,决不能让官兵背着包袱上战场。经多次协商,当地政府最终决定分配给崔家安置房两套,并支付两万元租金。

案件点评:

7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建英在通报上述案例时说,维和部队代表国家维护世界和平,也代表我军的形象和军威。解决维和战士及其家属的涉法涉诉问题是维军法庭和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012年7月成立以来,许昌市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不断增强“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祖国维权”的政治意识,全力解除维和官兵的后顾之忧。在一系列涉军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该庭依靠各级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力量,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庭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过程,也是宣传参军光荣、军属光荣,增强军人使命感、责任感和人民群众国防意识的过程,充分彰显了“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军地团结、军民鱼水情深的许昌“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城市精神。

儿童点燃部队靶场草坪引发大火,法庭介入后家属道歉并赔偿

2015年1月10日17时许,李某(未满14周岁)与几名儿童翻越墙头进入驻许某部营区靶场,用打火机点燃了草坪,被靶场执勤战士发现后翻墙逃走。部队应急分队和消防车经过一个小时的奋战才将大火扑灭。

许昌市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了李某家。通过调解法官多方努力,李某的父母、祖父多次到许昌市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向部队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失火造成的损失。李某也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检查。但李某家由于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巨额损失费。

调解法官了解到李某的父亲是退伍军人,家庭生活确实比较困难,经过综合考虑和多次协商,最终让李某家承担了1.3万元的经济赔偿。

案件点评:

处理完该案后,许昌市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的法官没有到此为止,又联系李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召集村民召开专题会议,对村民进行国防知识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村民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着重强调“任何人不经部队同意,不得进入军事管理区”的规定,收到了良好效果。

与军人妻子同居生活并生子,一男子破坏军婚被判刑

现役军人白杨(化名)2011年10月与魏月(化名)登记结婚。因白杨长期不在家,魏月竟与男子吴立(化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举办了结婚仪式,后来生育一子。

白杨发现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魏月、吴立很快被法院立案侦查。最终,法院判决:吴立构成破坏军婚罪,魏月构成重婚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随后,白杨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与魏月离婚,合理分配双方的婚姻财产,并要求魏月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魏都区人民法院很快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魏月返还白杨现金2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费4万元。魏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军人因职业特点,造成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难以照顾家庭。只有对破坏军婚者坚决依法打击,维护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才能保证军人安心服役、献身国防。该案中,非军人一方感情出轨,造成家庭破裂,具有过错,所以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

商户拒不腾退租赁的房屋,法院主持调解,军队及时收回

2010年1月1日,原告解放军某武装部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2016年7月,为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该武装部决定全面停止部队空余房产租赁活动,上述合同已无法履行,遂向陈某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此后,虽经该武装部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和说明,但陈某对政策突然变化仍然无法接受,不愿意腾出所租赁房屋。2016年11月,该武装部将陈某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决。

接到案件后,主审法官向陈某讲解相应的法律规定,耐心向其宣讲军民鱼水情深的道理,告知其支持国防建设是公民应尽的责任。最后,陈某同意支持部队的工作,搬出了所租赁房屋;该武装部也按照协议给予了他相应的补偿。

案件点评:

朱建英说,鄢陵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拥军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做到了“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连连看

“全国双拥模范城”

“全国双拥模范城”是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命名的城市荣誉称号,是军地共同颁发的唯一国家级城市品牌,也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1992年,许昌市夺取了河南省第一个“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从此,许昌市“双拥”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2003年、2007年、2011年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2016年,许昌市第五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多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对“双拥”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真拥军、动真情、见真效”上下功夫,定期研究“双拥”工作,务实、高效地协调解决驻许部队在部队训练、驻地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我市涉军维权服务

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我市各级法院将把涉军维权服务范围由军队、军人、复转军人扩大到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队员、老接头户、老地下党员、老苏区干部、军烈属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

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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