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微信朋友圈里,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7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男同事,魏都区一年轻女子继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后,被法院判处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同事赔礼道歉。
今年25岁的陈羽(化名)是市区某信贷公司的员工。因工作、生活等诸多原因,她和同事郭辉(化名)产生矛盾。今年1月5日、6日,她两次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郭辉的个人信息,并配文称:郭辉与狗禁止入内。郭辉向公安机关报案,陈羽将上述言论及图片删除后,公安机关以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对其罚款500元。
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5月17日,郭辉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陈羽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他的信息,严重干扰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他的声誉,造成大量信贷合作客户流失,间接损失两万多元。最后,郭辉请求法院判令陈羽赔偿他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共一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羽两次通过微信朋友圈将原告个人信息配以侮辱性文字予以发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因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且公安机关已对陈羽罚款,可视为对原告恢复了名誉,原告要求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失一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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