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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成立全市首个反家暴庇护所

庇护时间原则上在5天以内

摘要: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为全面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襄城县成立了我市首个反家暴庇护所。这是记者8月8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指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暴一般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暴的主要受害人,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暴受害人。

为全面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襄城县人民法院联合当地妇联、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在我市率先成立了反家暴庇护所,并制定了《襄城县反家暴庇护所管理暂行办法》及《庇护所庇护人员守则》。

《襄城县反家暴庇护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庇护所为襄城县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和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儿童、老人等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凡遭受家暴、符合庇护条件的受害人,均可直接到该庇护所请求庇护,也可由公安机关或妇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被安置到该庇护所;庇护时间原则上在5天以内,特殊情况经该庇护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并报妇联和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该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受庇护人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修复、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

责任编辑: 刘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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