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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人注意了,这类房子千万不能买….

这些事关不动产产权的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摘要: ​9月21日上午,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建安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年来的进展情况并详细解答相关不动产登记问题。许昌市建安区作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试点地区之一...

9月21日上午,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许昌市建安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建安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年来的进展情况并详细解答相关不动产登记问题.

许昌市建安区作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试点地区之一,自 2016年3月16日,建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颁发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以来,建安区共办理不动产权证书696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9852份,出具不动产查询证明9157份,协助司法查封、解封465份。

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情况,谁有权查?如何查?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涉及不动产的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而不包括债权人、房屋的租赁权人)等。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并应当按照填写的利用用途对所获得的登记资料进行利用,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也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

 “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这种房屋通常建设在城市郊区的农民集体土地上,对社会公开销售,没有国家发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此类房屋建设过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近年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不得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旧证(如: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等)还能用吗?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的,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新不动产证书和旧证有啥不同?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就是将之前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归集到一本证,权利人原来享有的各项物权不受任何影响。

市民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

2、需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契税完税凭证、测绘成果等有关材料;

3、业务受理;

4、实地查看:需要实地查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进行实地查看;

5、登记发证:法定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

建安区自2016年3月16日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按照依法、便民、规范、高效的要求,逐步建立相对规范、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下一步,建安区将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制度管理,并加快不动产登记外网申报系统建设和推进登记数据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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