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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史上最严管控 共保许昌蓝天白云

摘要: 实施史上最严管控,共保许昌蓝天白云。我市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管控新规正式启动。

我市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管控新规正式启动。

12月2日,我市推出了“1+10+1”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体系,被称为“史上最严管控措施”,包含《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总体实施方案》、10个专项行动方案及量化问责办法。近两天市民热议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就是10个专项行动方案之一。

这样的严厉管控,源于当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今年是国务院“大气十条”终考之年,面对不容乐观的空气质量形势,省政府日前接连召开了两次高规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紧急会议,决定在12月实施我省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管控措施,并要求对全省12月份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单独考核。

按照省里部署,我市研究推出了“1+10+1”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体系,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业源管控、散煤燃烧、大货车绕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工作,以动员全市上下迅速形成决战态势、全力冲刺30天,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些管控措施,与许多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些措施涵盖哪些方面、会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也号召广大市民共同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同守护许昌的蓝天白云。

为何出台史上最严管控措施

当前,全省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12月份又是气象条件最不利、大气污染最难管控的时期,供暖季更导致污染因素叠加,空气质量关键指标极易反弹。省政府日前接连召开了两次高规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紧急会议,提出了要实行最严细的管控、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格的处罚“四个最严”举措,以及我省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管控措施。而且,省里要对各省辖市12月份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完不成任务、反弹严重的将采取追究问责、目标考评一票否决、限产限批等严厉惩处措施,这将严重影响一个城市的长远发展。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在各级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下,截至12月1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达到208天,提前完成今年省定207天的目标任务;PM10平均浓度100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平均值11微克/立方米,优于省定全年目标值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优于全省平均值2微克/立方米,优于省定全年目标值2微克/立方米。采暖期间从11月15日起至12月1日,我市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6微克/立方米和83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4.9%和10.8%。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受到11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及近期秸秆焚烧的双重影响,相比10月底我市PM10、PM2.5分别反弹了3微克和2微克。去年12月份PM10、PM2.5两项指标分别比11月底反弹了6微克和7微克,而现在这两项指标均只有2微克的反弹空间,如果稍微松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将极有可能功亏一篑,我们11个月的辛苦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同时,我市还存在农村秸秆焚烧反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大货车疏导分流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艰巨而紧迫。

只有按照省里部署、实施史上最严管控措施,才有可能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才有可能在最难控的冬季为广大市民守住一方蓝天白云。

十条管控措施涉及生产生活诸多方面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总体实施方案》、10个专项行动方案,十条管控措施涉及我们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

实施全市域“封土行动”

在全市域范围内严格落实“封土行动”,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之前已经批准特许施工的,要重新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前工地要立即停工;对不符合民生需求的工地也要立即停工。经市政府审批特许施工的,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及驻厂监管员制度,对不能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依法顶格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实行机动车限行禁行

一方面,对市区小型车辆限行,从12月4日起至12月31日,在市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对小型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未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货车全天候禁止在管制区域内行驶。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公交车、客车、单位通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及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不受单双号限制。另一方面,对重型汽车实施禁行绕行,严禁过境大货车入市,加强重型货车分流卡点运行值守,疏导分流过境大型货车就近上高速通行,继续抓好市区外围7个大货车入市查控点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在原有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自12月1日到31日,增加部分行业企业并对部分行业实施全行业错峰生产。进一步严格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金属熔铸、石灰窑、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陶瓷、商品混凝土生产等行业停限产措施。其中,钢铁企业总产能限产比例由30%调整至50%,焦化企业出焦时间由36小时延长至48小时以上,所有水泥粉磨站、铸造、有色金属熔铸、石灰窑、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陶瓷、商品混凝土等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新增错峰生产企业,由属地政府为每厂配备1名科级干部及两名工作人员,实施驻厂监管。市环境攻坚办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纳入每日督查范围,对未落实错峰生产措施或发现应列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市纪委监察局严格追责。

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管

将2017年全市37家国、省、市控涉气污染源,作为本次管控期间的重点监控企业,其中国控企业7家、省控企业5家、市控企业25家,主要涉及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重点管控时段为12月3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实行监管人员24小时驻厂监管。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16家水泥粉磨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停电、停售措施。对其余各涉气排放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据在线监控数据,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主要污染物小时值超标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涉及民生无法停产整顿的,实行按日计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开曝光。

遏制秸秆焚烧势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不再点一把火、不再冒一股烟。加强对城区的精细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及杂物。

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

严防劣质油品,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严禁外省劣质油流入我市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加油站(点)开展零容忍、全覆盖、拉网式油品质量抽检检查,抽检率及覆盖面达到100%。对销售劣质油品,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3个月,重点进行监管。对整改不达标,顶风作案、仍然违规经营和新出现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由商务部门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证书,确保油品质量达到国五车用汽、柴油合格标准;督促指导中石油、中石化和民营加油站相互监督检查,如发现销售劣质油品,直接拨打12312或12315电话举报。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重点对前一阶段已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再次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和新出现非法加油站(点),对新发现或死灰复燃的,依法予以取缔,决不手软。

严禁销售使用散煤

开展市、县、乡镇、村四级散煤流通集中检查30天专项行动,加强散煤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监管和查处,彻底斩断散煤流通网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流动销售散煤的,经核实每次奖励500元;举报固定生产、销售散煤点的,经核实每次奖励1000元。扎实做好洁净型煤替代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规范洁净型煤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抓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排查取缔,对非法使用散煤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进一步强化市、县、乡镇、行政村、村民组五级网格布控,加大对已拆改的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死灰复燃。

开展“双替代”入户核查

对各县(市、区)完成“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情况进行逐一入户确认签字,同时发动乡镇、社区各级干部组织对“双替代”用户逐一入户确认、核查、签字。核查确认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单位,严格按照“有发票、有实物,无燃煤设施、无集中供热”的标准进行确认签字,核查比例达到100%。

抓好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

以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周边区域为核心,严格落实一点一策,适时研判各站点的数据变化,及时调度督查解决指标偏高站点周围的管控落实情况。实行责任承包制,分别明确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燃煤散烧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各县(市、区)要建立站点点位责任承包制度,加强精细化管控。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监测中心要每小时跟踪各站点指标变化情况。

实施清洁城市行动

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城市基层清扫,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符合要求的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机械化吸尘、洒水、清洁,及时清扫城区树木树叶落尘,擦洗楼顶、桥梁及交通护栏积尘等。加大城市外环道路清扫清洗力度,24小时保持外环道路清洁湿润。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治理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禁止燃煤散烧流动商贩违规占道经营,严厉杜绝焚烧垃圾,持续开展城管系统城市清洁大行动。

问责处罚同样严肃严厉

根据《许昌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量化问责办法》(简称《办法》),我市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属地政府和责任人实行最严厉的考核,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实行最严厉问责。

《办法》规定,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进行单月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错峰生产组织不力的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必要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每天对全市环境质量绩效进行排名,对许昌市中心城区和4个县(市)PM10、PM2.5两因子分别排最后1名的进行批评警示。

各县(市、区)连续3天以上(含3天)PM10或PM2.5浓度绩效分别排最后1名,市环境攻坚办公开约谈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的县(市、区),约谈后2天内(含2天)PM10或PM2.5浓度绩效仍排最后1名的,市环境攻坚办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交问题线索,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一重点工地、重点道路、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都要有两个人以上值守,监督封土、停产、限产、禁运、禁行等执行情况”,督查发现一人次有“脱岗、离岗和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办法》还规定了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的情形等。

环境攻坚工作没有捷径可走、没有退路可退,只有靠我们齐心协力严控污染源,才可能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换来蓝天白云常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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