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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施“最严禁燃令”

2018年春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摘要: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我市根据《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出台“最严禁燃令”:在建安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今年不仅禁止燃放所有烟花爆竹制品,还禁止燃放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这是记者1月16日从市公安局采访获悉的。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风俗。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空气,我市不断扩大“禁燃令”的范围,加大“禁燃令”的执行力度。

1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春节期间,我市将执行“最严禁燃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安区、魏都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禁止燃放的种类不仅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还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为保证上述规定落到实处,春节期间,魏都区、建安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抽调警力加大巡逻执法力度,进行不间断巡逻管控,严防违规燃放行为发生,全面实现禁放目标。

市区范围内的社区民警,将与沿街门店、商场、宾馆、酒店、饭店和社区楼院等逐一签订禁放责任书;与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要立即制止、劝阻燃放并迅速取证。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标准,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 编后点评

春节传统与时俱进 禁止燃放已成共识

□ 李炎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王安石的《元日》体现了在爆竹声中贺岁的场景。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我市根据《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出台“最严禁燃令”。

一边是民意千年传统民俗的表达,一边是十面“霾”伏持续笼罩神州大地——烟花爆竹“禁”与“放”的背后是环境保护和民间习俗的较量。其实,“禁燃令”在我市已实施多年,其带来的效果众所周知。但笔者相信,仍有不少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图的是吉祥、喜庆和欢乐,不燃放烟花爆竹过年就没有年味儿。

置身于被污染的空气中燃放烟花爆竹,还是换个方式过个清新干净的新年?笔者认为,大多数市民会选择后者,因为其更符合时代与社会的需求,更符合我们自身生活的需要。其实,王安石的《元日》不仅表现了意境和现实,还有它的比喻象征意义,以除旧迎新来比喻新生事物总要取代没落事物。

传统民俗也应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看春晚是过年,吃饺子是过年,贴福字是过年,外出旅游也是过年……如今,过年的内容正在多元化、丰富化。

与时俱进,不仅仅是一句口号。环保观念的与时俱进,将带来过年方式的与时俱进;行为的改变,将带来环境的改善。过一个没有烟花爆竹的环保新年,已成为当下人们新的呼吁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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