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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获得奖金

摘要: 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并查证属实后,可视情况给予第一举报人至少300元的奖励。

你可曾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不要忘了及时拨打110举报。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并查证属实后,可视情况给予第一举报人至少300元的奖励。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会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我市实施“禁放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是为了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环境质量,保证老百姓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环保的春节。

今年,我市建安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既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又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许昌市公安局成立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我市出台了《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按照该奖励办法,凡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据了解,经举报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300元—500元。经举报查处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1000元。经举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元—5000元。经举报查处未经许可开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元—5000元。经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销售、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况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便于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和电话等领取奖金。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借助本报,许昌市公安局发出呼吁,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喜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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