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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摘要: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敦促全市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通告如下: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通知要求,许昌中院决定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开展“双节会战”,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以及涉贫困户案件的执行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凡在我市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自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各执行分局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民航、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有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情形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必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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