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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2018年春运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摘要:

自2018年2月1日春运工作启动以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严格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市公安局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牢牢抓住保畅通、防事故这一中心任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我市春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春运启动以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

2018年春运工作启动以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同比呈下降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四项指数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比持平,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数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40%和50%;二是春运启动以来我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全市道路交通总体畅通,春节假期返乡高峰和节后返程高峰,我市辖区高速及国省道均未出现长时间、长距离的交通拥堵。

上述成效的取得,得益于全体交通民警的辛勤工作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据统计仅春节七天假期期间,我市累计出动警力3100人次,出动警车650辆次,设置执勤点55处、派出督导组7个,批评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00余起,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06起,其中,查处饮酒后驾驶13起、无证驾驶10起、涉牌涉证12起,乱停乱放529起,刑拘1人。

二、春运期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春运期间我市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国省道和县乡道路发生事故较多。春运工作开始以来,国省道发生事故站事故总数的40%,县乡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0%。

二是返乡私用车、小客车肇事多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返乡私用轿车引发事故所占比重较大。私用轿车车肇事起数占八成,客运车辆肇事起数占五分之一,其次是货运车辆。

三是未保持安全车距和未按照限定速度行驶肇事最多。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导致的交通事故占80%;但在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不按限定速度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40%;市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是由于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非机动车路口抢信号灯以及电动车、电动三轮车随意转弯、变道、掉头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造成的。

四是傍晚是事故高发时段。16至19时发生事故占43.81%;晚上和中午次之,20至22时、11至15时分别占18.20%和12.10%。

三、春运后半程重点工作措施

结合往年规律,春节七天长假的最后两天至元宵节前为返程高峰,我市辖区道路将面临返程交通流量集中带来的压力。同时紧接着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根据我市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应对返程高峰及两会期间辖区道路畅通工作,支队将在重点路段、重要时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市区曹魏古城周边实施交通管制及设置临时停车场。

交通管制时间及路段: 大年初二至正月十六(2月17日至3月3日)每天上午10时至22时

文峰路建设路禁止向西;

察院西街文庙前街禁止向西;

察院西街东大街禁止向西;

西大街古槐街禁止向东、向南;

西大街劳动路禁止向东,古槐街人民路禁止向东,中立交建设路出口禁止向东。

六处临时停车场分布情况:

天平街路北、儿童医院东邻地块,门开在天平街上;

安怀街与府前街、曹丞相府东邻地块,门开在府前街上;

安怀街与北顺河街交叉口东南角地块,门开在安怀街;

东大街与东顺河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门开在东顺河街上;

建设路与察院西街交叉口东北角、原水上乐园地块,门开在建设路和察院西街上;

人民路原老区委地块,门开在人民路上。

二是加强景区周边道路保障工作。各县(市)大队针对景区游客集中出行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景区分流疏导预案,加大景区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禹州市交警大队自2月17日至3月3日将对神后钧瓷特色小镇及鸠山大鸿寨景区实施交通管制。今年春节,两个旅游景点的人流车流量均创近年历史新高,从大年初一开始两个景区的交通流量均处在饱合状态,禹州交警大队抽调60名警力部署在两个景区周边,根据现场交通流量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在禹神快速通道设置分流点,对车辆进行分流绕行,确保交通不发生堵塞。同时在逍遥观景区、大悲禅寺景区、周定王陵景区、钧瓷博物馆等景区景点及沿线安排警力巡逻执勤,确保交通畅通。鄢陵大队在对花博园景区庙会、鹤鸣湖、五彩大地部署专门警力,并在2月17日至3月3日,根据交通实际情况对上述景区实施交通管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醒和引导驾驶员避开易堵路段。支队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微信、微博”平台,向社会提前公布交通管制信息及易拥堵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实时发布道路流量情况和恶劣天气安全驾驶常识,并通过手机短信点对点向驾驶员及车主推送交通安全短信提示,引导群众选择合理路线出行,避免引起大的交通拥堵及交通事故发生。

四是提前谋划,全力确保元宵节期间市区交通畅通。交通管理支队对元宵节期间市区交通形势提前研判,认真分析,细化措施。突出对商场、曹魏古城等重点部位的警力部署,设置执勤点,全力疏导。同时,支队将从市区中心向外围扩展设置3道防线,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市区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也将依据本地实际交通情况,采取相应保通措施,为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四、曝光春运期间我市查处酒驾、醉驾、记满12分驾驶员及农村面包车未审验、未报废车辆等。

一是曝光我市74名终身禁驾。

二是曝光69名醉驾、108名酒驾交通违法驾驶人。

2018年2月1日至24日,我市共查处酒驾108起,醉驾69起。

三是曝光142辆存在3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

四是曝光1733辆应报废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农村面包车、6376辆逾期未检验的农村面包车。

五是曝光在2018年春运期间385辆交通违法的客运车辆。

六是曝光3936名记满12分未处理的驾驶人。

五、春运期间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醉酒司机侥幸驾车 发生事故当场被查

2018年02月21日00时30分,徐某飞驾驶豫K10A18的小型轿车在市区北外环与李某召驾驶的一辆号牌为豫K93772的大型货车发生相撞,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驾驶员徐某被卡在驾驶室内。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徐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依法对徐某进行血液乙醇定量测定,徐某飞每100ml血液含乙醇149.182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徐某的不仅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更要为自己的酒驾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二:马虎驾驶出事故 连撞两人忙逃逸

2018年2月9日22时30分许,王某亮驾驶豫K0R117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禹州市古城镇张堂村村南口路段,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张某、连某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当场死亡、连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亮弃车逃逸,现已被逮捕归案。

王某亮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且发生交通事故后予以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连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迅速报警,有伤员的要及时拨打120,肇事逃逸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案例三:高速事故匆离场 导致三车连环撞

2018年02月15日凌晨2时许,张某鑫驾驶豫C71F81号小型轿车沿兰南高速行驶至110KM处发生单方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张某鑫随即离开事故现场,且未报警、未设置警示标志、未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导致随后刘某驾驶豫RDZ600号小型轿车及孙某驾驶豫RAM853号小型轿车与超车道内停放的豫C71F8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豫RAM853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孙某、李某受伤、高速公路设施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及时报警。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案例四:超员载客危害大

2018年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辆牌号为赣B44296的宇通牌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2人)由瑞金市驶往瑞林乡,当行至宁都县长胜镇境内319国道429公里加200米处转弯下坡时,车辆冲出路外,翻入深约10米的路侧边沟中,造成9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

交警提示:春节假日后期正值返程高峰,客流密集,请返程人员切勿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客车超员会影响车辆转向性能和制动效能,严重超员还会因轮胎负荷、变形过大而爆胎。车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行驶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并鸣喇叭示意,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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