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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奖励的决定

摘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为我市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对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奖励共计610万元;对在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奖励共计1015万元;对在创新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刘俊峰等单位和个人奖励共计36.5万元;对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奖励共计329.6万元;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奖励共计6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许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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