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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美好新农村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之治理有效篇

摘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乡村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平安乡村创建行动,严厉打击村霸村恶,让农村政治生态更清明、社会更和谐。

建强基层组织

如今,风景优美的北海公园不仅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而且成为建安区对外展示形象的一张名片。在之前北海公园的建设中,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项目党支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在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推进项目顺利建成。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牢固地基”,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沿阵地”。

只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强起来,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才会有坚实基础,乡村治理才会有坚强保证。这就要求我们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按照发展强、党建强、示范强、带动强“四强标准”,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结合村级换届,全面优化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文化和年龄结构,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增强村级党组织影响力和凝聚力。

此外,要加强对村组干部监督管理,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发挥市、县两级巡察作用,严肃查处“小官贪腐”。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家解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屈广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发展强、党建强、示范强、带动强“四强”基层党组织创建为抓手,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乡村有效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要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打造引领乡村振兴的“头雁”。要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健全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要加大在优秀年轻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持续推行“一编三定”,强化党员积分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乡村振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治理机制

一个城中村在近年来的土地开发、房屋拆迁等诸多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没有一户反对,没有一人阻工,更没有出现一起上访事件,先后荣获河南省先进基层学习型党组织、省卫生村、许昌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禹州市美丽乡村等荣誉称号。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这是我们坚持以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带来的巨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东十里社区党委书记梁雍宏自豪地说。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要建设法治乡村。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全功能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司法行政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要建设德治乡村。强化道德教育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孝善教育,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公婆”“美德少年”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组织开展“中原新乡贤”选树评比活动,集聚农村德善勤廉正能量。同时,推进农村文明诚信建设,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职责、职业操守、家庭责任。

【专家点评】许昌市司法局局长董克俭:司法行政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大有可为,并且任务艰巨,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压实法治宣传责任,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提升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全功能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引导社会力量、挖掘地方特色,创作富有乡土气息、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作品,打造符合农村特点、契合美丽乡村内涵的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品牌,提升了美丽乡村软实力。

打造平安乡村

“现在,村里、马路边到处都装有摄像头,还经常能见到巡逻队员巡逻,白天不用说了,就是大半夜走在路上也不觉得害怕!”说起社会治安,家住建安区苗店村的朱女士表示可以点个赞。

平安,既是最美丽的颜色、最温馨的符号,又是最温暖的祝福、最殷切的期盼。而公共安全,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平安建设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铲乡霸、除村恶”为抓手,集中打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加强对建筑、运输、采矿等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市霸、行霸。严厉打击组织经营、操纵“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现象,持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教堂)等行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探索建立以网格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管理体系,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

【专家点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军立: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近年来,许昌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以“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大局稳定的长效机制,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村(社区)”和行业平安创建等重点,持续提升社会治理和管理服务水平,群众安全感和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列全省前列。《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市综治办在继续做好综合和平安建设全局工作基础上,对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提出以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健全机制、发挥作用为目标,规范基层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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