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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关于加强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旗下所有媒体平台(许昌日报、许昌晨报、许昌小记者报、许昌网、许昌头条微信公众平台、今日许昌微信公众平台、舌尖许昌微信公众平台、许昌家长微信公众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作品,是许昌报业传媒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为前述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许昌报业传媒集团授权许昌融智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作品版权保护信息资源知识版权保护工作。

5.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将针对前述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许昌融智传媒有限公司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6.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许昌报业传媒集团·融智传媒进行版权合作

联系电话:0374—4396899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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