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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扫黑除恶不手软

摘要: “2013年以来,10名被告人以收取污染费、看车费为名,长期强行向为许昌某公司运输生产物资的货车司机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还对当地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3月16日上午,一起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开庭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是该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2013年以来,10名被告人以收取污染费、看车费为名,长期强行向为许昌某公司运输生产物资的货车司机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还对当地的社会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3月16日上午,一起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开庭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是该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要求进入员额检察官管理序列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案,确保检察环节的扫黑除恶工作有力度、有成效。

为形成打击合力,该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签发文件,明确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专职人员,保证案件办理专业性;建立通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对所有涉黑案件及涉案人员多、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疑难复杂的涉黑恶案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并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建立联席制度,规定每周三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扫黑除恶案件,该检察院坚持快捕快诉,对事实清楚的,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原则上3日内作出决定,公诉部门20日内作出决定;对疑难复杂、人员较多的案件,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原则上5日内作出决定,公诉部门1个月内作出决定。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刑事犯罪15人,提起公诉10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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