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重拳出击,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

2018-09-10 11:31:41  来源: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  作者: 于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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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我市决定于2018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市有关部门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垄断房源、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违规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强行捆绑车位……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我市决定于2018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市有关部门将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点打击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更好地将本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市住建部门牵头,成立了由国土、工商、公安、规划等多部门参与的许昌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联合执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对房地产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投机炒房行为、“黑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作为重点治理项目。

据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及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或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订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证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以后,各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开通购房人投诉、咨询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台账,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明确监管职责,发挥部门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各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时效,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以房屋销售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的,由售房所在地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负责组织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由市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网络媒体、户外媒体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责令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的墙体、围挡等违法广告,应自行拆除。否则,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依法取缔或强制拆除。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从事营销活动的,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经营的(含网络平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市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建筑物,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公开曝光。

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市工商、发改、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化执法、国土、公积金、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并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对本次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加大督查力度。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不能是一阵风,而是要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各相关部门将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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