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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下月起月最低工资为1900元、1700元 小时最低工资为19元、17元

摘要:

9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政府要求,从10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2个档次,分别为1900元、17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17元。调整后,市区、长葛市月最低工资由1720元调整为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由1570元调整为1700元。

据了解,此次最低工资上调的实施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为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落到实处,从11月下旬开始,市人社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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