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客户端

请用浏览器扫描下载

关 闭

让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更加精准

我市立法保障一城清水长流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

摘要: 9月14日下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立法保障一城清水长流、美景长驻。

核心提示:

“在护城河两岸,时常会看到垂钓者。对此,我市将如何管理?”

“重要的是规范管理。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确定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在禁钓区、禁钓期垂钓,禁止占用观景台、栈道、游园道路、桥梁垂钓,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城市水系允许市民放生吗?”

“放生可以,但不能‘随意’。规模放生活动组织者要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禁止放生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外来物种。”

9月14日下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地方立法为何选择“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将给城市管理带来怎样的影响?

制定——数易其稿精雕琢

水系作为城市的生态载体,直接反映着城市人居环境的好坏,影响着城市形象与地位。

2013年以来,许昌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先后投资81亿元,连通长达110公里的城市生态水系,连接芙蓉湖等5个城市湖泊,串起饮马河、清潩河等“三川”和拥有600年历史的护城河,形成了“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系美景,从一个缺水之城变身“北方水城”,成为全省首个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

“对许昌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市委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民翘首以盼。”全程参与的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吕军定谈起《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制定经过记忆犹新,“从2017年年初我市将河湖水系保护纳入立法计划,到今年6月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这部条例从‘孕育’到‘诞生’,数易其稿,背后的故事很不简单。”

“起草人员参阅了海量资料,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汲取了多方智慧。”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鹏宇说。

为保证立法质量,《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他们坚持“开门”立法,重视公众参与,先后多轮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考察、查阅资料、研究上位法、广泛座谈,开展进一步调研,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及管理相对人、市民、群众的意见;同时,邀请城建部门、法律专家、语言文字专家对整部条例的合理性、合法性、语言文字表述等进行全面论证,确保科学性、严谨性。

据统计,他们先后组织立法讨论会40场、座谈会14场、专家论证会4场,征集意见和建议568条,采纳348条。

在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始终贯穿科学立法、为民立法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普遍存在、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对症下药,充分考虑客观实际和主客体的可承受度,增强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紧贴民生接地气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共5章46条,从“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入手,全面、系统地为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给水系管护定“规矩”。城市水系“三分靠建,七分靠管”。莲城的百姓缺水、盼水,期待水系成为市民休憩游玩的好去处。这一条例明确规定,水系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区划分相关规定,做好辖区水系水域、工程及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清理水体杂物,及时修复缺损设施,修剪树木、花卉、草坪,保持水面清洁和环境卫生。

给水系游泳划“红线”。水系建好后,最重要的是给市民带来“红利”。这一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水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质保护和人身安全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水域和禁止时段,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水域和禁止时段不得游泳。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段游泳的,处100元罚款。

给洗刷车辆等行为戴“金箍”。该条例明确规定:水系保护区域内禁止清洗动物、洗涤物品、洗刷车辆,禁止私自采摘或毁坏荷叶、荷花、莲蓬等水生景观植物,禁止擅自摆摊儿设点,禁止捕捞和水产养殖,对违犯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000余字的《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可谓“条条款款谋大局,字字句句连民生”。


评价——契合实际有特色

早在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包括许昌在内的7个地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

经过综合考量,《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被列入2017年许昌市立法计划,并获省人大批准。

为何会为“中心城区城市河湖水系管理保护”立法?

从严重缺水城市到“北方水城”,许昌的河湖水系已经成为一张发展的“金名片”,但城市河湖水系管护具有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特点,必须有贴近市情、水情且保障有力的管护依据。而此前许昌由于缺乏系统的法规对水系及其附属设施保护与管理进行规范,面对一线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法制保障明显乏力,迫切需要出台针对许昌市情、内容较全面、效力较高的规范性规定。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说,立法项目选择具有指引性和导向性。《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做到了“契合许昌实际,体现许昌特色”。

王宏伟说,制定一部切合许昌实际、对中心城区河湖水系进行全面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既是为了持续巩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美丽许昌,也是民本理念的彰显——有了精准化的城市水系保护和管理,才能让市民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徒法不能以自行。把法律落实到行动上,融入我们的生活,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许昌市水务局局长李长红表示,许昌首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出台,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公民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准绳。全市水务执法者将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水系保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河湖水系清水长流,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永享水生态之利。

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作为许昌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