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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拿着新刻的公章去银行办理业务,却遭遇尴尬

没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新公章能用吗

市公安局:公章刻印已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公章备案后无须再作其他证明

摘要: 各公章制作单位开具的公章制作备案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该公章的合法性。因此,银行没有必要要求客户到公安机关开相关证明。

许昌市融安印章制作中心工作人员为客户介绍印章的种类。记者 贾同岭 摄

11月28日,市民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770000反映: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我公司因旧公章磨损严重,前段时间刻了一枚新的。我拿着新公章去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要求我到市公安局开具证明,但市公安局不给开。请问,我该怎么办?

记者贾同岭核实报道:梁先生所在的公司在市区春秋广场附近的许昌市融安印章制作中心刻了新公章。刻章时,他们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证件,并在现场填写了公章注销证明和公章刻制备案证明。证明上盖有该中心的公章。

“这个印章制作中心在市公安局备了案,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很正规。公章刻好后,我们公司的新公章信息已经上传至公安系统备了案。”梁先生说。

前几天上午,他们拿着这枚新公章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却不认同,说他们没有加盖“许昌市公安局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的证明。保险起见,银行要求他们到市公安局开一份证明。但他们到市公安局后,民警说现在公章刻制早已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公安机关不需要单独为用章单位开证明。

“为了这件事,我们从上午一直忙到下午。最后,银行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公安局,确认我们公司的公章已经备案,才勉强同意为我们办理业务。”梁先生说,他们公司和七八家银行有业务联系,以后去其他银行,如果再遇到类似问题还得耽误事。

“希望记者通过报道进行说明,别让其他市民为公章证明犯难。”梁先生说。

1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许昌市融安印章制作中心进行走访。该中心负责人程清告诉记者,该中心原来叫许昌市永安印章制作中心,是我市公安机关批准的公章承制点。用章单位来这里刻章,需要出具相关材料证明。他们将材料上传至公安信息系统备案后,为用章单位出具公章制作备案证明。

“现在,从扫描到上传,再到公安系统通过,整个备案过程也就半个小时。而以前,用章单位需要先到市公安局申请,3个工作日后才能获得公章准刻证,然后到我们这里填表、刻章。”程清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我市几家银行进行咨询。用章单位启用新公章后,银行会要求客户办理公章变更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有的银行只要求客户提供报纸刊登的旧公章作废声明和新公章制作备案证明,有的银行仍要求客户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那么,这种证明真的需要公安机关开吗?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咨询。该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旧公章注销和新公章刻制,用章单位确实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然后由他们开证明,加盖“许昌市公安局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但是,为了减少市民办事环节和行政干预,深入实施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在我市公章刻制已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用章单位需要刻制公章时,只需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合法的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公章刻制业务即可。“备案制”实施后,公章制作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印章刻制,并交付给申请人。

各公章制作单位开具的公章制作备案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该公章的合法性。“因此,银行没有必要要求客户到公安机关开相关证明。”该支队工作人员说,如果银行仍对公章存在疑问,可直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求证。

记者随后查询了目前魏都区及建安区公章刻制企业的基本情况。魏都区有2家公章刻制企业,分别为许昌市融安印章制作中心(地址:南九曲街中段路北;负责人:程顺安;联系电话:18637439555、2655585)、许昌市魏都区国安印章部(地址:人民路39号;负责人:丁桂英;联系电话:15603741271、8322375)。建安区有1家公章刻制企业,为建安区群安工艺印章制作部(地址:新许路西段路北;负责人:杨松山;联系电话:13837402819、5129042)。这3家企业分别在许昌市民之家3楼及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便民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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