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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明年1月1日起 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

摘要:

12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获得消息,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23种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与此同时,我市将取消专用处方和一年只能选择一家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的制度,给参保人员带来便捷。

什么是限额管理?限额管理指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的办法管理,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达不到当月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支付限额按月结算,不累计。也就是说,这23个病种,每个月统筹基金都限定了支付额度,不能无限度地支付。

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药及乙类药、特检特治个人首先自负部分除外),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鉴定的两个病种的支付范围有包含,确定支付限额时就高不就低

鉴定的两个病种的支付范围有包含,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确定支付限额。

同一脏器经鉴定符合两个病种,或同一种疾病经鉴定符合两种并发症的,如同时鉴定符合糖尿病并发心、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并发心两个病种,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支付限额加上另一病种支付限额的50%执行;同时鉴定符合糖尿病并发心、糖尿病并发脑两个病种,按照糖尿病并发心支付限额的150%执行。

支付范围不包含,也非同一脏器、同一疾病并发症的两个病种,按照两个病种支付限额之和执行。

只要是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哪儿买药都可以

新政策:取消一年内只允许选择一家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的要求。只要是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想在哪儿买药都可以。“以前,我每年得选择一家定点药店买药,太不方便了。我有时候到女儿家住,离买药的地方很远,实在是不方便。以后想在哪儿买药就在哪儿买药。”市民王永生说。

取消专用处方,只需要拿着社保卡和就医卡

新政策:取消了专用处方,患者不用再拿着处方到处跑了。只需要拿着社保卡和就医卡,患者就能到定点医疗机构,让医生用医院处方开药。“每次到医院或者去买药都要拿着处方,十分不方便。万一丢了,更麻烦。”市民刘翠兰告诉记者。

参保人员不在本地,可以让人代购药品

新政策:参保的重症慢性病患者因公出差和外出探亲,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由患者指定代理人代购药品,也可以选择在出差和探亲目的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这将给参保人员带来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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