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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别房产中介人员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可买卖的消息 市住房保障中心权威发声:看似“馅儿饼”,实是陷阱,切莫受骗

擦亮慧眼!公租房不可买卖

严禁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 发现类似行为,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摘要: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他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个别房产中介人员发布“买卖公租房”的消息。这些公租房的价格很低,非常具有诱惑力。他想了解一下这个消息是否可信。

绘画/谭宜姝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他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个别房产中介人员发布“买卖公租房”的消息。这些公租房的价格很低,非常具有诱惑力。他想了解一下这个消息是否可信。

2月12日,记者带着问题进行调查走访,得知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虚假信息。“看似‘馅儿饼’,实是陷阱!”市住房保障中心权威发声: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严禁买卖,广大市民要擦亮眼睛,切莫被虚假消息欺骗。

【探访】

公租房5年后可以买卖?

切莫被假消息蒙蔽双眼

近期,我市一些房产中介人员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消息:“现有一批公租房名额,需要的私聊!”“政府廉租房,一平方米不到5元!租5年就是自己的了。”“公租房租满5年就可以买卖,低价转让。”……这样的消息听起来极具诱惑力,甚至一些群众已经轻信,向不法人员交纳了好处费。

那么,这些消息是否可信?

“公租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当保障对象不符合条件时须腾退所承租的住房。”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目前,我市没有出台公租房居住5年就可购买的政策。

记者对市区多家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了暗访,并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东城区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负责人赵伟表示:“公租房只能住不能买卖,这项基本政策我们都知道。真有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中介的旗号散布假消息,这是对中介这个职业的不尊重,也是在扰乱整个市场秩序。”

【追踪】

我市公租房管理

公开透明、监管严格

“我市公租房管理,全程公开透明,实实在在做到了公正、公平。”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公租房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保障房联审小组五级审核后再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审计部门每年还要进行年度审核,再添一把“安全锁”。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公租房只可续租不可转卖转让。公共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其实,早在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就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按照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取消保障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解惑】

假称公租房可以买卖

可能已涉嫌诈骗犯罪

那么,对于轻信不法人员且已向其交纳好处费的群众,如何挽回损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一些房产中介或不法人员打着公租房可以低价购买的旗号,鼓动群众申请公租房并骗取好处费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因此,特提醒广大群众遇到此类情况,且已向不法人员交纳好处费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挽回损失。

目前,公租房保障虽发展迅速,但由于房源数量有限,仍有不少取得摇号资格的轮候家庭在等待房源分配。我市目前并未出台公租房可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广大群众申请公租房要通过正规渠道,采取现场咨询、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等方式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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